其次,执法环节,应从思想上明确我们引进外资的目的,正确看待外企对我们的作用,要认识到外企避税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在避税方面已经作到了有法可依,但在执法方面却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执法不严是导致外企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重要原因,各级政府首先要摆明姿态,不应干预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工作。
最后,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除在立法中要明确纳税人的举证责任外,还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平衡劣势。第一,就是加强反避税信息化建设,积极进行情报的横向交流,解决我国多个部门管理、信息渠道不畅通、不公开的问题,使预约定价的基础问题得以解决。此外,税务机关还应与海关、外经、商检等部门形成经常性的联系,收集和分析与反避税业务有关的最新情报和动态。第二,就是加强反避税方面的国际合作,积极开展税收情报收集与交流。目前我国已与很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并规定了防止关联企业转移利润避税的条文规定。因此,我们在加强国内反避税措施的同时,还应积极和国际社会合作,进行国际交流,以作到最大限度的防范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行为。
【注释】作者简介:2003年至2007年在西北大学法学院进行本科学习,2007年进入西北大学学习国际法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http://www.mofcom.gov.cn/static/v/tongjiziliao/v.html/1 每年避税300亿 解读外企避税招数. . http://news.21cn.com/finance/guonei/2002-06-28/707036.html 夏雅丽。国际经济法学。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每年避税300亿 解读外企避税招数. . http://news.21cn.com/finance/guonei/2002-06-28/707036.html 陈双专。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中国税务,2007,(9)67—103 鲁智勇。对我国转移定价的法律规制探讨。商业时代,2007,(21)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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