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大都没有意识到保存证据,而黑律师称自己是公民代理,在办案过程中也会不留下证据。很多时候我们明明知道这个人是黑律师,却没有证据进行惩处。”
王先生遇到的是和陈书益同样的难处。他在坂田一印刷厂上班时手被机器轧伤,在做了工伤鉴定之后,厂方却不愿意赔偿,于是他找到了黄律师。在交了600元订金后,这位自诩为“资深”的黄律师就人间蒸发了。
9月12日,愤怒的他向龙岗区司法局进行投诉。当他和执法队员在大雨中赶到坂田街道吉华路702号时,这里已经是人去楼空,只留下一块巨大的绿色“资深律师”招牌挂在三楼,招牌落款为湖南一家律师事务所驻深办事处。
招牌上的电话号码均已关机,房东说黄律师两天前已经搬走,去向不明。龙岗区司法局经过查询得知,湖南确实存在这个律师事务所,但是该所称从未在龙岗开办过办事处,更没有派出过律师到龙岗执业。“黑律师脱离了有效监管,可以任意而为,必然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志表示。
“很多时候这种情况是难以查处的。受害者大都由于文化素质低,没有意识到保存证据,而黑律师也很狡猾,他们说自己是公民代理,在办案过程中也会谨慎地不留下证据。这造成很多时候我们明明知道这个人是黑律师,却没有证据进行惩处。”龙岗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蔡志伟科长告诉记者。
盐田区司法局为惩处“黑律师”陈述就颇下了一番功夫。9月中旬,盐田区司法局接到举报称有“黑律师”在盐田街道活动,经过一番调查后锁定天津人陈述。陈在没有取得律师职业证的前提下,同盐田三川汽修厂和裕民汽修厂合作,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对外开展有偿诉讼代理活动。
2年时间里,在盐田区人民法院非法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1宗,在区劳动仲裁庭非法代理案件10宗。陈在一些案件中以不让当事人出庭或故意不提供当事人联系方式拒绝接受调解;在参与庭审过程中,不配合法官和仲裁官,不遵守庭审秩序,妨害正常案件审理活动。
虽然事实清楚,但是取证却复杂而漫长。由于他代理的大多是工伤索赔、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大部分当事人案件结束后都离开了深圳,调查人员一时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而极少数能联系上的当事人又都以货柜车司机为主,由于职业的关系,这些司机回家的时间不确定。整个调查到11月才宣告结束,11月3日做出处罚决定。
蔡志伟用“巧”来形容另一宗查处的假律师案件。今年7月,以四川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代理劳动争议案的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法庭出具的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公函露出了马脚,正义律师事务所根本就不存在,而其在劳动仲裁阶段和民事诉讼阶段提供的证据中的盖章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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