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中套假,蒙骗当事人
去年,深圳布吉镇某电器厂的梁老板,糊里糊涂将一宗追讨货款的诉讼案授权某“律师”代理,谁知这个拍着胸脯包“搞掂”的“律师”根本没有执业资格,背着他和欠债人签下和解协议,然后收钱走人,致使其巨额货款无法追回。事情经过是:梁的公司多年来给某电子厂供货,有56万余元货款无法收回,遂于当年 5月向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梁到市区一家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刚进门,一名20多岁的女“律师”接待了他,她送上的名片上写着“广东××律师事务所魏××律师”。魏“律师”一看案子,便称与法官是朋友,案件简单,拍胸口保证“搞掂”。梁相信了,没办理与律师事务所的委托手续就同意出具授权委托书。办妥委托,梁便坐等消息。两个月后,他在法院了解到,魏“律师”将他的案子撤了,同时,他还看到魏签字的“和解协议书”和两张计25万元的收据。
福建人董某与郑某有借款官司。董某花1.5万元委托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穆某追讨欠款。见当事人远在福建,穆某玩起了瞒天过海的手段:2001年底,穆某寄给董某一份“胜诉的判决书”。不久,穆某又对董某称:对方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于是董某继续委托穆某为他“代理”此案。2002年7月,穆某炮制出二审的“胜诉判决书”,并伪造“授权委托书”帮董某代办该案的“申请执行并领取执行款”。如此这般,穆某便为董某多提供了两项有偿“法律服务”。对穆某深信不疑的董某一直蒙在鼓里,
直到2003年1月,董某与穆某联系询问案件执行情况时,得知穆某居然“被抓起来了”。董某拿着2001年的一审“判决书”来到荔湾区法院,这才发现真正的判决原来一直在穆某手里,并早已生效。而穆某所称的二审、申请执行完全是子虚乌有!
……
究竟是谁为假律师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其一,市场供求脱节,催生了假律师。就说深圳宝安区,近几年法院年立案数逐年递增,增长幅度最大的是劳务纠纷和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区劳动局及劳动站一年共接待劳动纠纷投诉16867人次,区仲裁庭及派出十个街道的仲裁庭共仲裁劳务纠纷案件5456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人越来越多,这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法律服务需求市场。
而宝安区内仅有11家律师事务所,140多名执业律师。如此悬殊的供求比例必然造成法律服务市场出现缺口。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假律师悄然产生并迅速繁衍壮大。另外,大量的欠薪案件的标的额仅有数千元,一些忙于经济案件的执业律师无暇顾及,也给假律师的生存留下了空间。
其二,虽然
律师法对假律师有明确处罚规定,但由于从事法律服务报酬高,法律处罚又偏低,罚款过后假律师还能重操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