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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我国财产申报制度与预防职务犯罪

  (一)我国未来的财产申报制度,应当是法治化
  第一,我国未来的财产申报制度,应当是国家立法加以保障。
  这是因为,财产申报制度既涉及对国家廉洁政治体制的维护,又涉及申报主体个人财产隐私权的限制,于公于私,都应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规范和保障,建议国家应当加紧制定《财产申报法》是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构建与完善必须的法治保障。
  在《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应具体规定财产申报的主体、申报财产范围、申报种类、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的界限、受理申报的法定机构、法律责任等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申报的公开及法律责任。
  第二,明确申报主体、受理主体、申报财产范围,
  关于申报主体统一性,从理论上讲,按照现行颁布的《公务员法》,财产申报的主体应当包括所有的公务员,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也参照执行,也就是我国立法中常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不宜随意扩大。
  对于申报主体向谁申报,笔者以为,现在已经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和各地地方即将成立的预防腐败局应该作为接受申报资料的法定机构。
  笔者建议,申报财产的范围是:申报主体的个人财产及一定范围的直系亲属(可以参照《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的范围为宜)的个人财产性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亲友馈赠、所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著作权、家庭共有财产等各种财产包括进去,其财产申报应该分别包括很多项内容,如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无形财产等等。只有将这些财产分门别类的都予以申报,接受监督,才能真正做到全部财产如实申报。
  (二)以现代信息手段构建财产公开制度,实现专门机构与公众媒体监督相结合
  我国未来的财产申报制度里,必须有一个重要制度,就是申报的财产向公众公开的制度。如果只有申报而不向公众公开,财产申报后密而不宣,或束之高阁,那么,所谓的财产申报制度最终没有任何预防作用或者流于形式,或因缺乏公众监督而无法贯彻落实,我们已经有前车之鉴,教训深刻,不可再重蹈覆辙。
  我国未来的财产申报制度,必须把重点放在财产申报的审核和公开制度方面。据以往的经验教训,贪官污吏在牟取不法利益之后,往往通过各种方式,转移资金。由此,笔者建议: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全国统一的财产申报体系,所有申报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财产申报之后,接受申报的专门机构通过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将申报信息集中到国家预防腐败局,由国家预防腐败局根据各地资料,建立统一的申报财产信息发布制度,同时建立统一的可以快捷查询任何一个申报主体所申报财产公开的信息平台。国家预防腐败局也可以及时掌握申报主体的财产收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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