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纯粹经济损失赔付规则的探析

对纯粹经济损失赔付规则的探析


侯召星


【全文】
  现实生活中我们做公交车时会遇到堵车的现象,这在当今中国似乎已经是司空见惯。在我们焦躁不安的等待中,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然而我们或许不仅仅是因为浪费时间而埋怨交通状况,更可能是因为我要去谈生意,我要去面试,我要去买限量抛售的商品等等。我们一般都会忍受这种状况带来的损失,顶多是埋怨自己运气不好,很少有人会脑袋发热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我们再看另外一则案例,某大牌明星甲为一唱片公司的签约歌手,某乙过失或者故意致某甲死亡,令唱片公司丧失很大的营业收入,问该唱片公司可否要求某乙赔偿经济损失。现行法律我们是找不到任何根据可以支持该唱片公司诉讼请求。
  类似的经济损失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很多,然而我们无论从合同法还是侵权法都无法获的满意的答复。作为应用社会性科学—法律,必须对社会问题做出回应和提出解决方式。国内学者已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学术期刊网查询输入关键字“纯粹经济损失”,搜索结果为20篇,这说明国内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问题还不是很清楚。笔者在查阅相关学术论文和王泽鉴先生写的《侵权行为法》《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五、七、八册的相关内容后得知,纯粹经济损失的问题被比喻为侵权法的“戈耳迪难结”,它涉及三个问题:(1)在利益衡量上,纯粹经济损失不能与人身或所有权同等并重。(2)纯粹经济损失的范围,具有不确定性。(3)纯粹经济损失尚涉及侵权行为法和契约法的规范机能。 由此看出,纯粹经济损失设计范围极广,且其呈现的样态又多种多样,本文试着结合我国当前立法,为解决纯粹经济损失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思路。
  一,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
  关于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还没有达成统一。英美法上为:pure economic loss,德国判例学说称为纯粹财产上损害,或对财产本身的损害。冯&;#8226;巴尔则提出:“对于什么是‘纯粹经济损失’,各国规定一直都有很大区别,但从中仍然可以总结出两个流派:其一是,所谓纯粹经济损失是指那些不依赖于物的损害或者身体及健康损害而发生的损失;其二是,非作为权利或者受到保护的利益结果存在的损失。” 在各国立法例中,只有瑞典对纯粹经济损失做出了明确的界定,《瑞典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本法的纯粹经济损失应被理解为不与任何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相联系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王泽鉴先生给出的定义为认为:所谓纯粹经济损失是指被害人直接招致财产上的不利益,而非因人身或物被侵害发生。 瑞典侵权法典的规定和王泽鉴先生的定义和冯&;#8226;巴尔给出的第一种学说是差不多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