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新技术的介绍尽量的简单易懂。给潜在的使用者发放书籍;送他们去培训;引进一名培训者。让律师和职员们与新技术接触,让他们学会喜欢这种新技术。技术应用偏爱于那些花费时间来了解它的人。不要想一口吃成胖子。如果你得到了一套新的计时与计费系统,那么不要告诉雇员们他们必须在同一天开始使用MS Excel.鼓励人们去发现他们所拥有的软件的能力。即使像word处理器这样的通用产品,大多数事务所办公室也仅仅利用了其潜在工具的一小部分而已。
最后,了解为了你的业务你想要什么。不要因为街道对面的Gates &;Neukom有一台扫描仪而去买一台,而要因为你的业务需要去买一台。这并不是一种无聊的区分。如果你无法确定你需要什么,那么你就有可能购买许多你并不需要的技术。如果你审视你办公室的运作过程,尤其是那些还在手头上操作的系统,并且问问你自己现存的技术是否提高了效能,并决定该做些什么以使得业务变得更为容易一些。
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对高级文字处理、文档汇编、日期安排、计时与计费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软件所需甚少。资料库、电子制表与生成软件对于许多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环境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而对于一些事务所而言,重要业务系统,冲突核查、案件管理以及客户联系等软件能够提高提供服务的效率。由于电子邮件、数据和文件传输、查询和产品信息日益广泛的使用,电子交往变得日益普遍。对特定的卖主提出建议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了,但是有许多不同种类的产品和服务适于小型事务所。一个能达到加快速度的地方是由法律实务管理处(the Law Practice Management Section)和多个软件合作者们主办的ABA TechshowTM。如果需要更多的信息,可以查询http://www.techshow.com.或者拨打1—800—285—2221。
小型律师事务所的从业者们要在这样一个律师事务所自动化日新月异的世界中不致落伍并不总是那么容易。虽然有此挑战,但其并不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烦难之事。然而,从根本上说,这并不是一件可以选择的事情。如果你想在未来的十年中生存下去,你就必须在技术方面跟上步伐以便能恰当地从事业务,你将不得不从你的计算机身上获取最多的东西。
问题与疑问
1、是否有义务使客户被合理告知他们的案子受到技术的帮助或困挠?律师们如何通过电子方式将法律信息传送给那些需要的人士?他们如何应对那些无法理解计算机技术的客户和预期客户呢?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究竟是否该为客户提供一般的法律信息,让那些客户利用该法律信息对法律问题实行自我救济?这是否是一种恰当的业务或者是否是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需要做的事情?电子律师职业(e-lawyering)如何有助于有效地提供法律信息服务?在提供信息服务和传统法律服务之间是否存在一种联系?
3、将法律图书馆形容为律师事务所的信息资源中心有意义吗?一家图书馆的功能是收藏图书或者其他资料,还是为律师事务所提供一种信息管理服务?这样一种看法的有什么样的含意?财务上的?组织上的?功能上的?实践上的?
4、假如存在倾向于电子资源的趋势,21世纪的图书馆还需要书吗?如果需要,需要哪些书?而假如只需要很少的书,还需要有一个称为图书馆的专门空间吗?说每一个律师和法律职员在她的桌上电脑中都拥有一个图书馆是否更有意义一些?
5、在信息时代,法律图书管理员的作用是什么?信息管理专家是否是一个更为恰当的称呼呢?这样一些个人更可能被视为律师事务所的雇员还是当需要时为事务所所用的技术咨询服务人员?信息服务是否包括与信息服务相关联的法律查询,是否包括与其相联系的事务所技术基础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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