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信息资源管理
加里.马内尼克;著;吴洪淇;译
【全文】
在本章当中,你将会学到如何组织、管理和利用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中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包括印刷物与电子信息资源和数据库。你将会估算出创造并保存这些资源的必要性和成本,并且考虑到包括CD-ROM制品和在线服务在内的取代传统图书馆的诸多不同的替代性产物。你将会通过技术开发出用于管理你所能获得的信息的多种方法。
一 信息行业
显而易见,每个人都会认为:律师们身处于信息行业当中。许多被我们称为“法律建议”的东西事实上就是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的客户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或者与其他方面包括对立方、法院以及行政管理机构的通讯往来,还有与处于不同水准之上的各方公共媒体的交往。那些无法查找、处理、分析并传播信息的律师无法恰当地履行他们的职责。职业行为示范规则1.4条规定:一名律师应该使其委托人对其代理的事项有合理的了解。
我们正处于国际信息革命之中,这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与15世纪的印刷机改造了中世纪社会非常相像的是,计算机和通讯技术正在使我们世界转变进入一个新的信息时代。在某些方面,这个信息时代促进了普遍的平均主义;每一个人都可以平等地获得全球范围内储存于电子数据库内的信息。曾经属于学者、宗教领袖和政客个人领地的信息如今可以被那些街头巷尾的寻常百姓通过采取必要的手段来寻找即可获得。与此同时,如此之多的人可以获得如此之多的信息以至于人们发现他们自己湮没于一个信息海洋之中。未来学家(例如见,Marshall MacLuhan 在The Gutenburg Galaxy和Alvin Toffler在Future Shock中所作的分析)和传媒(例如见,The Matrix,在该电影中机器征服了人类)已经分析了这种现象所带来的影响。
信息革命对中每一个个人在一个电子环境查找和开发信息的能力都提出了挑战。慢慢地,有一些人利用他们管理信息的能力来指导其他人来通过信息迷宫。律师们可以作为客户的计算机导游(cyber-guide),为他们提供有关法律上相关信息。信息提供者和信息的终端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也正在不断改变。一种被称为非居间化的活动正在使律师们有了从许多与法律相关的业务领域中撤退的危险,在这些领域中客户们可以直接获得信息。在这样的环境之中,律师们将不得不找出他们能带给信息服务使用者们的额外价值是什么。
信息革命也带来了一些麻烦的问题。现在有可能收集到大量的个人信息来侵犯他人的隐私,还可能在一种历史上未曾想象到的层次上实施犯罪行为。信息是众所周知的双刃剑,在为善和为恶方面存在着同样的可能性。处于电脑空间当中的律师和其他居民们必须致力于解决一系列新的道德问题。
如果律师们正处于一个信息革命之下的信息行业之中的话,那么当我们获知信息正在使法律行业发生革命性巨变的时候就应该不会感觉到惊奇了。法律职业并没有张开臂膀来采纳技术。在20世纪70 年代晚期至20世纪80年代早期,随着大型计算机让位于小型计算机,只有最大的那些事务所能够承担起自动化的成本,并且计算机的运用常常局限在记账、预算以及内部纪录保存等方面。文字处理则是由专用于某一部计算机文字处理系统来进行操作,按照今天的标准来衡量的话这种操作系统是繁琐且功能单一的。甚至当将文字处理器连接起来以便于共享文档成为可能的时候,除了那些最大型的律师事务所,所有其他律师事务所仍然继续使用单用户设备。
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更小的机器——被称为微机或者个人电脑——在市场上出现了。1983年IBM的个人电脑的推广为各类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利用新的计算机技术打开了大门。除了体积较小以外,个人电脑还相对比较便宜,系统被设计成开放结构,这种结构不但允许复制的生成,还允许为各种各样的办公室应用而发展出各种不同的软件程序。这一切之所以成为可能是通过古怪而笨拙的磁盘操作系统(DOS)来实现的,这种系统是由一家叫做微软的软件公司新贵为IBM开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