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指什么?”
邢增丰
【全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时常都听到“你凭什么说是我干,你有什么证据?”当日常生活中,出现某一些纠纷些时,这句话或与此相类似的语言引用率是比较高。再比如,2008年春节贺岁版电影《天下无贼》,都能引起广大老百姓对证据是什么的思考。由此可见,普通老百姓证据意识大大地增强。那么,“证据到底是什么呢?”引起我们笔者的一番思索。
(一)关于证据概念认识的各种学说的观点与批判
1、原因说。这种学说认为,证据是确信某种事实存在与否的原因。英国著名的法学家边芯就坚持这种说法。他认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把证据假设为一种真实的事实、成为相信另一种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当然事实”。[1]这种观点成立的前提是在内心确信事实真实情况下,来判断证据存在与否。它的错误在于,(1)颠倒是非。证据认识论首先是要求判断事实是否存在,再论证证事实真实与否。(2)功能缺失。如果确信证据是真实的前提下,那么就会容易造成人们故意去伪造证据的可能性,从而破坏证据的原始客观性。(3)实质上,发生在过去的事实,是存而不在的。同时也不一定都是真实的。
2、结果说。这种学说认为,诉讼证据是对待事实举证与调查的结果。日本法学家松岗正义认为,“证据者,举证和证据调查的结果也”。 [2]证据事实首先发生在在结果之前,所谓的结果也只是它在运动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而已。这种外在的表现形式不能从根本上反映证据的本质属性,体现不出证据概念属加种差的基本要求。
3、方法说。这种学说认为,诉讼证据是认指认定某一争议事实的方法与手段,故这一学说又称为手段说。苏联学者克林曼教授认为,“证据不是别的东西,而是确定真实情况的一种手段”。英国法学家菲利普认为,“证据即证明事实的方法”。 [3]所谓手段与方法是一种主观性的行为。证据不等于就是还原与证明;还原与证明只是证据所要追求地目的而已。
4、证明说。这种学说认为,诉讼证据是依据已知的资料对待证事实的推侧。我国台湾地区法学家陈朴生认为,“证据就是依据已知之资料以推理其事实之存在或不存在者” [4]一方面证明只是证据所追求某个功能目的,忽视了证据还具有还原性的功能与目的。证据固然需要证明,但证明并不是证据本质所包含的全部因素。
5、事实说。这种学说认为,“诉讼证据是能够引起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5]这种观点是现在影响力最广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难以克服自身的一些缺陷。一是真实情况只是证据的一部分,并且是司法审判的最终要求,但不能以这种要求强加于证据。证据本身的存在意味它可能具有真实与非真实之分。二是它无法解释当所有的事实时无法查证时,社会常识与生活常理能否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三是所有的事实只是相对客观的,并且是在拟制中存在的主客观的事实。没有绝对性的客观,有些证据还包含某些主观因素而存在。四是证据可以是事实,但事实不都是证据。五是夸大了人的认识能力,不符合认识论地客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