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历史的行业整合过程中,律师职业的专业性与综合性集成程度向更高的层次推进,市场的稀缺性与聚集性竞合局面向更广的领域递延,并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职业既有的市场稀缺性内涵。
(五)政治边缘性。律师职业作为近现代国家民主政治的历史产物,“作为一种国家权力之外的社会力量,”[7]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与国家政治存在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可以这样说,一国律师职业群体尤其是律师精英群体参与国家政治的程度,就是这个国家政治文明从而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缩影。事实上也是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尤其是WTO框架下,上到国家政治生活,下到社会个体的生产生活领域,无不彰显着律师职业成长的强盛生命力、职业价值的卓越影响力和职业形象的普遍公信力,律师职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发挥无不彰显着律师职业固有的政治本色。以法治水平较高的美国为例,美国是世界上律师人数最多的国家,全美国共有律师90万之众,其中每20位律师中有两位是联邦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和市政府的雇员;在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中,律师人数占参议院人数的2/3,占众议院人数的1/2;在美国各州州长中,一半以上的是律师出身;[8]美国43位总统中,23位是律师出身。[9]由此可见一斑。[10][11]
在中国,尤其是最近几年间,律师职业的政治参与性在现实社会实践中表现得并不令人满意。准确地说来,律师职业的政治参与更突出表现为“边缘性”,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那样:“中国律师仍处于国家制度体系甚至法律制度体系中的边缘”[12],“律师处于体制外的边缘状态”[13]。这种政治边缘性具体表现为: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律师职业生涯中,律师不仅缺乏应有的政治交涉力与参与度,而且被排斥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外,进而律师职业退而求其次,走向片面的商业化,而无视自身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组成部分应有的公共服务属性和社会价值。应当看到,律师职业的这种边缘化趋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有关律师职业制度定位的“游离态”认知和律师群体政治参与意识的“过敏性”反应,而且可能会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存在下去,从而成为中国律师职业发展史上少有的文化征象之一。因此,律师政治参与的程度,关乎律师职业的社会价值,关乎国家民主法治进程,我们无论如何不可忽视。正如梁治平先生所言:“文化条件之外,如若没有政治的解决,则无所谓历史的进步。”[14]
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服务业从其产生开始,就一直强烈地彰显着其作为国家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又区别于国家专政机构、作为法律服务业又区别于一般服务业和其它产业所固有的公共服务性、专业竞争性、职业驰名性、市场稀缺性和政治边缘性特质。建构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关系到律师职业整体的职业走向、职业价值和职业命运,我们不应也不可能绕过律师职业的这些基本文化特性,否则,就只能导致“盲人摸象”或者“华而不实”,最终贻害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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