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改判中院的案子属天经地义
伍玉联
【摘要】现阶段,有的地方高级法院对于改动中级法院的案子存在畏首畏尾的情况,这是一种存在诸多错误理由的不合理现象。高院改判中级法院的案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行使自己这种天经地义的权力。同时,这种天经地义的权力的行使在现阶段存在一些障碍,为了做到高级法院顺利地行驶这种天经地义的权力,我们还需要做多方面的努力。
【关键词】高院;中院;改判;天经地义
【全文】
一位好兄弟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了,按照现行的审判政策,他就可以独立办案了。我向他表示祝贺,并且特意地开了一个玩笑,我说,这回要是看到哪个中级法院的法官不顺眼,你就可以动员手中的审判大权,把他判的案子改过来。这位仁兄听我这么一讲马上就严肃起来,说不能随便改人家案子的。我纳闷地向他请教起来,我和他之间的对话就引出一番高院不能改动中院案子的理论来。
首先,改动一个案子要经过副庭长、庭长、主管副院长或者委员(审委会委员)的层层审批,程序上非常麻烦,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问题。这样一个过程下来要耗费好多精力不说,有的时候会影响你的审判效率,这是法官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当好维持会长(维持会长是对我们单位刑事二审法官的戏称)最好不过了,不要给自己添那么多麻烦啦。
第二,要命的是,你把要求改判的案子拿去审批的时候,人家会怀疑你是不是收了当事人的钱。因为很多的时候,人家怀疑你是收了别人的钱才动心思去改动别人案子的。不改动下面的案子就成为自己廉洁的很好的行为表征。
第三,一旦改动下面的案子,下面法院的法官就会承担一些责任,比如得到不好的评价啊,比如被扣分啊,扣分的结果就是考核的时候受到影响,而且有的时候涉及到奖金的问题,还有可能会造成一种别人水平不高的印象,总之是会给底下的法院带来诸多的不方便。为了照顾底下的法官,也就不改动下面的案子为好。
第四,你该判人家的案子,总得说个理由,特别是改动人家判决的量刑部分的时候,你说你的是对的,人家就认为人家自己的是对的,这个道理很难以说清楚。
我听了以后啊,觉得在学校学习的那些东西好像一下子就靠不上啦。
我们的法学理论告诉我们部分案件被改判是二审制度设计的必然结果啊。改判案件是诉讼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所支撑的啊。两审终审是世界性的普遍制度,法律设计了二审程序,就天经地义地意味着部分案件被改判。如果在上诉审程序中允许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话,就会有更多案件被改判。即使二审法院不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审理,也因为二审的制度设计而必然使有些案件被改判。多数国家在一审和二审的分工上是有不同的侧重的,一审更多的是要查清事实,二审多数是解决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在我国的诉讼构造上,二审也可以审事实,而且二审时当事人都可以提供新的事实,这就导致了我们的二审改判的案件就会更多起来。在目前的诉讼法和证据制度下,案件被改判是不可避免的。改动下级法院的案子才是正常的和符合理性规则的,而不改动下级法院的案子则是违背法理基本逻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