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克隆人技术的宪法界限

  在克隆人技术以及克隆人是否侵犯人的尊严问题上,各国学术界有不同的学说。大体上分为两种,即赞成派和否定派。赞成派一般支持克隆人技术,认为克隆人并不侵犯人的尊严性,认为人类生活的发展本身需要克隆人。而否定派一般反对克隆人技术,认为克隆人技术侵犯了人的尊严与基本价值。 [17]
  在中国,有关克隆人的讨论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到了1997年学术界的讨论最为热烈,1999年后讨论有所降温。相对其他学科,法学界的讨论不够深入,现在的很多成果是其他学科提供的。在中国,赞成派支持克隆人技术的理由,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克隆人技术能够使个人的生命不断延续;为供不孕夫妻选择的敷衍途径;避免产生出一个患有严重遗传病的孩子;为了提供器官,将来用做移植;能够复制大量符合从事特殊职业、执行特殊任务的人;为了改善人的质量或改良种族;能够增加人口数量;能够满足特殊人群的需要;思念亲人的需要;增进科学技术和技术能力;从保存的意义上,应该克隆。 [18]而否定派则认为,克隆人不仅侵犯人的尊严,而且会从道德基础上破坏人类的宪法情感与宪法秩序,带来整个生命伦理价值体系的破坏。笔者认为,这是中国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反映了学者们对克隆人技术的综合思考,体现了捍卫社会共同体中人的尊严的基本学术态度。 [19]为什么克隆人技术侵犯了人的尊严?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
  首先,从人的目的性、主体性看,有学者认为,人们之所以有克隆人的想法,除了科学家的好奇心驱使之外,至少有四个比较流行的理由,第一是为了满足不孕夫妇生儿育女的需求,第二是为了怀念故人,第三是为了让单身男女留下后代,第四是为了塑造“新人”。前三条理由显然是满足活着的人的需求,而被克隆人的利益不被重视。 [20]哈贝马斯认为,生殖性克隆导致了克隆人与被克隆者之间形成了奴隶与主人的支配关系。在民主法治制度下,公民相互之间如果要想承认自主性,就必须享有同等的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如果一个制造者成为了其他人基因的主人,那么这种基本的相互性就不复存在。 [21]也有人认为克隆人可能没有侵犯人的尊严。因为人性尊严的概念十分抽象,难以形成具体的判断标准,而且克隆人技术研究是否会损及人性尊严,尚涉及应用此种科技的人的动机与目的,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当然产生侵害人性尊严的结果,可能只须管制其在某种目的下的应用即可。是否须禁止其研究尚有讨论的必要,因此并非毫无争议。 [22]从上面的引证来看,从人的主体性方面来论证克隆人违反人的尊严可能还不十分周延,确实可能存在着那种不是将克隆人作为客体和手段的情况, [23]但从社会共同体价值体系看,克隆人的客体性是不能否认的,失去主体性价值的人类生活是缺乏尊严的。
  其次,从人的个别性看 ,自然生殖的人是有其独特的多样性的。克隆人违背了自然的本质,它把神圣的人降格为物,从而使人成为技术操纵的对象以及可以在流水线上大量复制的产品,损害人的独特性。美国生物学家克拉汉说:“人有权利去拥有自己独特的基因身份。克隆人侵犯这个权利。” [24]德国法学家考夫曼亦认为,人类尊严主要是以无可混淆的个别性与人的无与伦比性为基础,而克隆人则是曾经存在过的人,被剥夺了所有的自然性、偶发性,他的命运就像一面镜子一样立在他的眼前,这与人类尊严是不相符合的。 [25]从人的个别性和多样性来看,克隆人的基因与被克隆的人完全相同,使得可能产生的克隆人失去了其个体性,也对人种的多样性造成威胁。1997年法国国家伦理咨询委员会(CCNE)在答复共和国总统关于生殖性克隆技术的报告中认为:“人类用一种求助于克隆技术的生殖方法来取代生育,在生物学、象征性和哲学方面构成了一种严重损害人的尊严的重大决裂”。 [26]法国行政法院在1998年年度报告中提出:“在实验室里生产具有根据订单确定的生理甚至心理特征的人,对人类尊严和自由构成了比奴隶更彻底的侵害。事实上,不但人类的行为,而且人类的存在都可能无法挽回地被摧毁”。这种论述的深层的思想是,克隆技术以及一切对生殖细胞系的干预技术,都有可能是“将人的本体地位转化为物的生物学表现”。 [27]这是对人的尊严的严重挑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