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世纪下半叶以后,非监禁刑的弊端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由于监狱使犯罪人与社会之间处于一种隔离的状态,与社会的长期隔离使犯罪人缺乏自信心、进取心,使其与社会的生活、观念差距拉大,并且,由于犯罪人被贴上了罪犯的标签,造成社会一般人对其存在偏见和歧视。这样,犯罪人就丧失了社会化的基本条件,回归社会后,其很难适应社会生活,容易被社会所淘汰。同时,监禁刑的行刑成本也是非常高昂的,为了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国家不得不建造监狱,提供监管设备,配备监管人员,为罪犯提供衣物等生活必需品等。据瑞典1997年的统计,在最低警戒度(三级警戒度)监狱中对1名罪犯执行监禁刑的年度费用是1932克朗,在最高警戒度(一级警戒度)监狱中对1名罪犯执行监禁刑的年度费用高达2435克朗。⑹这些还只是国家执行监禁刑的直接成本,其间接消耗的社会资源还远远大于其直接成本。因此,国家对监禁刑的执行,是以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为代价的。在对监禁刑的普遍质疑中人们逐步地认识到,监禁刑不仅不能适应时代赋予它的要求——矫正罪犯,而且还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刑罚是人类社会对犯罪的一种反应,它的进化与人类文明同步。正是因为文明程度的提高,无论是司法工作者,还是普通民众,都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严厉的刑罚不仅是不人道的,甚至还会带来许许多多的弊端。寻找人道的、轻缓的刑事制裁方法就成为人们的一种自然选择,非监禁刑的产生就是这种选择的结果。由于欧洲人权观念的发达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在司法实践中,非监禁刑的运用,根本没有遇到什么阻力。司法工作者所要考虑的只是如何设计出更为符合人性、更有利于罪犯矫正的非监禁措施。人道与矫正效果是司法工作者在使用非监禁刑时所要考虑到的两个问题,人道是其宗旨,矫正犯罪人是其目标。无论是非监禁刑种类的设计,还是非监禁刑的执行都是围绕这两个方面来进行的。因此,非监禁刑的出现并不是孤立的,而是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刑罚的认识逐渐深入而产生的。人们开始意识到,监禁刑从本质上是不符合人道精神的,而且,监禁刑对于矫正犯罪不仅没有效果,甚至还会产生诸多弊端。于是,欧洲一些国家开始寻找监禁刑的替代措施,非监禁刑也因此慢慢走向刑罚的历史舞台。
二、欧洲非监禁刑的发展现状
(一)欧洲区域组织的推动是非监禁刑发展的重要外在动力
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不仅欧洲各国通过刑事司法改革推动非监禁刑的发展,而且欧洲区域合作组织对非监禁刑的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极大地推动了欧洲许多国家非监禁刑的发展。欧洲国家对非监禁刑的研究及运用之所以能够走在世界的前列,也是与欧洲区域组织的积极努力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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