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三个人的誓言是一个很好的行为规则,符合标准的法理逻辑结构。但是同时我们还需要指出的就是这是一种没有任何强制力的行为规则,三个人誓言里的内容不仅仅得不到当时候国家的支持,还因为可能会构成对当时候国家秩序的威胁而会得到国家的否定。这样我们就有必要讨论为什么没有强制执行力的规则可以得到很好的甚至是经典的遵守。
三、他们为什么会遵守兄弟规则?
他们为什么会遵守规则呢?这个问题其实才是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关键问题。
桃园三结义的故事在中国流传了这么多年的时间,肯定有他的合理之处和符合人的心理爱好的地方,用一句流行的话语来说就是它肯定包含着一些 “直指灵魂的深处”的东西。但是我们如果做仔细的分析就会发现其实也就是很普通的一件事情而已,他们的行为都是一种经济的理性的行为,他们都遵守了成本与收益权衡的基本规律。一个聪明的人,一个会权衡利弊的人都会向他们那样去行为。他们的行为就是普通的人应该有的行为,他们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们的平凡,平凡得很纯粹。可以说它的经典就在于它的普通,普通到极致就是经典。下面我们就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这样的结论进行论证,也就是回答一下三个人为什么会遵守这样的誓言。
在法经济学研究中,“理性行为”假设的核心内涵是:假定人们对法律是熟知的,对自己在某种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一清二楚,会通盘考虑适用法律行为所引致的法律后果,并作出恰当的有利于实现自己利益的行为选择。法经济学将法律规则体系类比为市场价格体系,这样法律规则下法律主体的行为反应就类似于市场中参与者的反应,都会根据既定的法律规则体系这一“隐性价格体系”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参与桃园三结义的三个人都是明白人,他们对当时候的社会环境和各自的处境非常了解,对人事之间的人情关系也看的非常明白。他们完全符合“理性行为”假设的核心内容,也就是说“他们对法律是熟知的,对自己在某种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一清二楚”,因此,他们也就会通盘考虑遵守和不遵守誓言所引起的后果,并做出恰当的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行为选择。接着法经济学的逻辑进行分析,桃园三结义的参与者的行为反应就类似于市场中参与者的反应,会根据当时的规则体系这一“隐性价格体系”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如果不是三个很有情操、很有见地的人碰到一起,也就是说三个并不能对“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一清二楚”,是三个素质很低的人或者是三个糊涂虫,那么他们就不会通盘考虑行为的后果,也不会做出有利于自己利益的选择,我们也就看不到这个经典的古故事了。比如吕布就是一个很不理性的糊涂虫,他根本就不清楚自己在规则系统里面的权利和义务,对自己的利益总是看不清除,很少思考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他也就很少对自己行为的收益和成本做出正确的分析和选择,因此,在三国演义里面我们看到的就是吕布的背叛,再背叛,再背叛,被别人背叛,再被别人背叛,然后就是失败。
在法律生活中,人们“为权利而斗争”,并不是为了追求真善美,而主要是为了各自的利益获取。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法律的遵守、规避或者抵制,从根本上说,都取决于他们对法律权利义务及其蕴含的利益的评价,取决于法定权益与其自身利益诉求之间差距的大小。他们在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中都自觉不自觉地进行着成本收益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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