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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证据法的兴起(下)

         六年增量[案件数量]
     来源:《英国审判:1660-1900》(查德威克—希利公司),Units 1-3
  在检视了这两种可能的弱点之后,让我们假定样本中的数据反映了真实情况。那么,然后呢?是什么曾经导致了民事案件中所使用的证词异议在18世纪晚期的发展呢?
  (二)来自刑事程序的解释
  我认为,答案在于来自刑事程序的影响。我讲这样一种观点建立在三个理由之上:其一、年表;其二、刑事案件中对律师权力的限制;以及第三、提出了大部分异议的特定律师。
  1、年表(Chronology)
  根据数据,对口头证据的异议数量的显著增长开始于18世纪80年代的某个时候。我已经无法找出任何独属于民事案件的理由来解释这个现象。仅举两个例子,曼斯菲尔德勋爵所引进的程序改革既毫不相干而且也太早了,[299]而初审报告(nisi prius report)——威格摩尔视之为证据史上的重要原动力[300]——直至1790年之后才得以开始。[301]所有这一切都使得我追问:如果在民事实践领域中没有明显起因的话,那么这个年表是否与刑事诉讼的发展更符合呢?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多亏了郎本和其他教授的工作,我们才得以知道在18世纪晚期,伦敦中央刑事法院(the Old Bailey)对律师的使用急剧增长。[302]贝蒂教授已经量化了这一增长,这一增长似乎肇始于1780年。[303]他的数据已经在表三中被再加工了。
  表三、伦敦中央刑事法院的律师,1740-1800
   
  根据贝蒂的数据,直至1780年有辩护律师的案件的百分比保持在或低于6%;在那一年,百分比上升至7.3,随后在1782年上升至12.8%,1784年为17.6%,到了1786年则为20.2%。[304]在控方一边出现了同样的增长,在控方这边,1775年律师出现比率不足1%,在1780年为3.8%,在1782年至1784年则超过了7%,而在1786年则为10.9%。[305]这些数据所显示的是在刑事审判中律师代理的急剧增长。在1775年至1786年的短短几年之内,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律师的使用大概增长了10倍。[306]
  这充分说明了民事案件中证词异议使用的增长显然要在律师在刑事方面出现比率增加的几年之后。为了更具说服力,两者之间的联系还不能仅仅依靠年表。
  2、刑事案件中对律师权力(Counsel’s power)的限制
  除了年表之外,还有其它材料支持本文的理论。刑事实践的某些方面表明了,比起民事审判来说,刑事审判领域更有可能发展证据异议。特别是,为刑事被告提供代理的律师们的权力比他们的民事实践领域的同行们的权力要小得多。在18世纪晚期,即便当刑事案件中的律师使用急速增长之时,刑事被告的律师除了被允许对受害人和支持起诉方的其他证人进行交叉询问之外,其他方面几乎无所作为。[307]尤其是,他们不允许对陪审团发表演讲。[308]这一点正是伦敦中央刑事法院的一名法官在1790年所强调的;正如他对刑事被告所说的:“你们的律师不能为你们说话。如果你有任何理由,那就应该自己向陪审团陈述……或者如果你对证据有任何意见,你必须自己来进行。”[309]
  对辩护律师的这种限制一直正式留存至1836年[310]并且对证据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民事方面,律师在处理潜在危险的证词方面装备精良。他们不仅有对证人有询问和交叉询问的权利,而且他们一般可以对陪审团直接发表演讲,这使得他们不仅能将不可靠的证词解释出局,而且还能弹劾其可信度。[311]而为刑事被告提供代理的律师则被迫将他们的精力集中在强有力的交叉询问方面和证据异议的使用上。[312]
  运用一种戏剧隐喻,我们可以想象刑事案件中的律师在舞台上相对来说时间很少;当幕布升起的时候,他们必须争分夺秒。这种新层次的法庭交战并未被视而不见。一个观察者在18世纪80年代的晚期评论说普通市民由于担心会在交叉询问中受到“纠缠”而不愿意告发刑事犯罪并到法庭里去。[313]另一名观察者则在18世纪90年代论道,辩护律师已经变得如此强大以至于只有一套公共起诉体系才能恢复至公平竞技的层面。[314]尽管在那个时候存在着潜在的警讯,但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的强大是对服务于他们委托人利益的有限方式的一种顺理成章的回应。
  所有这些在刑事背景中是顺理成章的。但是这些证据异议如何扩展至民事诉讼领域?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近距离地看一看那些最充分地利用证词异议的特定律师。
  3、提出证词异议的特定律师
  这些《英国审判》册子的一个优点在于它们常常能识别出每一个民事案件中所涉及的律师。当我在阅读样本中的案件的时候,我注意到了一些律师对口头证据提出异议的频率要远高于其他人。事实上,一小部分律师似乎提出了大部分的异议。精确数据已经在表四当中罗列出来了,该表以律师首次提出异议为顺序将律师罗列出来。每个人所提出的异议总数被放在最后一栏。
  表四、在民事案件中对口头证据提出异议的律师们, 1765-1820.
  
  哪些人是最大的异议者呢?在反映这种做法早期发展状况的前半张表中,提出异议最多的律师分别是爱德华•比尔科洛夫(Edward Bearcroft)(5次异议),詹姆斯•阿代尔(James Adair)(7次异议)以及威廉•加罗(William Garrow)(1800前6次异议,之后也是6次异议)。相比较而言,比尔科洛夫的个人信息少得可怜。[315]几种不同的资料显示他在牛津巡回法院执业,[316]在一本法庭素描(legal sketch)的书中,他被描绘成一名“杰出的辩护律师”。[317]但在现存资料中,似乎没有资料显示其业务范围,也没有资料显示他在刑事案件中所代理的范围(如果有的话)。而对于阿代尔和加罗来说,个人信息则要丰富得多。他们俩对于刑事案件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尤其对伦敦中央刑事法院的程序更是了如指掌。对于阿代尔来说,他的经验主要来自他担任伦敦司法官(recorder of London)*的经历,在这个职位上他从1779年干到了1789年。[318]该职务的职责之一就是担任伦敦中央刑事法院的法官,在这十年的工作生涯中,阿代尔主持了超过80次开庭期。[319]辞职之后,他主要办理民事案件,其执业活动主要集中在高等民事法庭(the Court of Common Pleas)。[320]阿代尔担任伦敦司法官的任期横跨了作为分水岭的1780年,在这一年律师们开始越来越多地现身在刑事审判中。
  在这些律师当中,最为知名的可能是威廉•加罗。有关他的记述是如此之多以至于在这里只需略提几句就足够了。[321]加罗的早期职业生涯主要以伦敦中央刑事法院为中心,并且他很快便以交叉询问方面的大师而脱颖而出了。[322]在18世纪90年代早期之前,在成为律师的不到十年之后,加罗已经被公认为伦敦最主要的刑事出庭律师了。[323]他也办理民事案件,在1793年他被任命为王室法律顾问(King’s Counsel)之后,他开始专做民事案件。[324]
  当然,他们两个人自身无法将证据异议确立为民事诉讼中的常规要素,但我必须说我们可以将阿代尔和加罗视为一个更为庞大的律师群体中的一员,该群体在刑事诉讼中的丰富经验影响了他们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方式。随着律师们开始在刑事审判投入越来越多的精力,一段时间之后在该舞台上获得成功所需要的技巧和技术很自然就会在民事战场上展开了。
  基于乔伊特勋爵的忠告,我首先必须指出现存资料还不具有公认的证据,但是几乎没什么资料包含这种证据。取而代之的是,该假说建立在三条重要的谜题(puzzle)上:年表、刑事案件中对律师权力的限制以及在民事案件中提出这些异议的特定律师。这显然表明了在民事诉讼中对口头证据的异议的使用上升恰好处于律师们在刑事诉讼中使用证据异议也发生同样情况之后。这种依照年代顺序排列的联系是有道理的,因为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所受到的作用限制自然会使得他们将对抗精力集中于强有力的交叉询问和证据异议的反复使用上面。这种联系同样可以为经验所证实,这是因为那些在18世纪晚期提出最多异议的律师们——阿代尔和加罗——具有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从事刑事诉讼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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