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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重构

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重构


Reconstructing the labor disputes system of our country


申柳华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劳动争议的呈现出新的特点,同时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日益暴露。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对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行重构,实行“或裁或审和特别的审判专属管辖”相结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关键词】劳动争议;弊端;重构
【全文】
  自从1987年我国劳动整理处理制度恢复以来,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 的体制曾为缓和劳资矛盾、解决劳动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及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中劳动争议的数量不断上升,以及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争议内容越来越复杂;特别是,2002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经济直接与国际市场经济接轨,成为经济全球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资企业以及跨国之间的劳务、用工情况也不断的增多等等。这些不仅给我国现行的劳动关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也对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能否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这种形势,客观的审视、完善和重构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就成为一个重要和急迫的课题。
  一、我国劳动争议面临的新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新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国的劳动争议面临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劳动争议数量大幅度增加
  根据1992年到2001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资料显示, 1992到1997年期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幅始终保持在45%以上,尽管1997年后由于劳动执法监督力度的加大,争议幅度有所回落,但争议案件的数量仍然是巨大的。(见下图一)(1)。另外一组来自北京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问题(2)。在1995年北京市法院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仅为482件,此后迅速增长,1996年达855件,1997年达1543件,1998年达2043件,1999年达2952件,2000年达3746件,2001年达4217件,2002年达4952件。7年间劳动争议案件增长了927.39%,成为近年来增长最快的民事案件类型之一。 (见下图二)
  (二)、劳动争议更趋复杂化
  首先由于入世后大量的资金、技术从国际市场流入国内市场,同时国外劳动力也大批涌入,涉外劳动争议的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多。其次劳动法律关系日益复杂,新类型争议不断出现。这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二是特殊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劳动争议增多。如企业与返聘的退职、离退休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职工流动形成双重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三是事实劳动关系主体间的劳动争议增多。四是,集体劳动争议大量出现。例如,北京市法院1995年受理一审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仅为23件,1999年猛增到578件,2001年又达到823件(均含集体争议分个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所涉及的劳动关系也几乎涵盖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因开除、辞退、除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自动离职引发的纠纷,因工伤、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引发的纠纷和因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因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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