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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合同的性质

  
【注释】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11-612页。
程啸:《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9页。
张谷、王爽:“合同法:合同和合同书”,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
邹海林、常敏:《债权担保的理论与实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27页。
许明月:《抵押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页。
徐洁:《抵押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
彭诚信、祝杰:“实现抵押关系内在平衡之制度设计”,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2期。
弗里德里希·克瓦科等著、孙宪忠译:“德国物权法的结构及其原则”,载《民商法论丛》1999年第12卷,第506页。
肯定说认为,我国物权立法应承认物权行为之概念,承认物权行为分离原则,并承认物权行为抽象原则无因性;否定说认为,我国立法不应承认物权行为的概念和理论,更不应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折衷说则认为,我国物权立法应承认物权行为的概念,但不承认物权行为抽象原则。
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
徐洁:《抵押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9页。
徐洁:《抵押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9页。
参见徐洁:《抵押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0页。
许明月:《抵押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页。
徐洁:《抵押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4页。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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