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承认,在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和向市场提供财务支持方面,政府部门的角色正在变得日益复杂。债务的证券化(securitisation)、“脱媒”(disintermediation)、重新打包(repackaging)、私有化(privitisation)和解构(deconstruction)等,已经使金融市场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银行的贷款债权或者其他收款权利被整合后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 SPVs),再由特殊目的机构将其转化为浮动利率的证券或者债券。许多借款人推出了新型商业票据计划,不经银行参与或者提供中介服务就可以直接向市场融资。通过信用挂钩债券(credit linked notes, CLNs)或者其他有抵押债务债券(CDSs)等形式的嵌入式衍生工具(embedded derivatives),债权可以被再次打包并对外出售。
通过私募(private placements)和介绍(introduction)的方式,债权越来越多地被包装为证券公开发行,并在场外市场(over the counter markets, OTC markets)进行交易,而不是在正规交易场所上市。为了免于受额外的监管和公司治理规则的约束,不少上市公司进行分拆或者重组为私人公司。于是,许多公司在谋求私人股权投资而不是公开融资。更重要的是,风险被机械地分割后按照不同的等级对外出售。这样,金融机构原有的风险管理程序就被简单的信用评级和交易取代了。
上述变化给各国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它们必须有效地协调货币(特别是通货膨胀)的稳定性与监管政策。
四、诺森洛克银行事件
2007年9月14日,诺森洛克银行被迫请求英格兰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这是此次英国信贷市场动荡以来发生的首起重大风险事件。英格兰银行出手救助的依据非常充分,因为诺森洛克银行具备偿付能力,为英格兰银行的贷款提供了全额担保并愿意按高利率支付利息(但具体利率并未公开)。为了避免发生道德风险,英格兰银行当时曾拒绝向市场提供更为普遍的流动性支持,但随后却为另一家完全具备偿付能力并且盈利的银行提供了资金支持。
从2007年9月15日、16日开始,诺森洛克银行发生了典型的挤兑风潮(“bank run”)。英格兰银行启动紧急贷款机制,保证了诺森洛克银行的偿付能力。虽然英格兰银行的财务救助并不能够全额满足所有的取款要求,但许多存款人仍不得不取出了存款。按照英国银行存款保险计划[⑥],对于超过限额的取款要求,单个存款人可能会遭受损失。具体地讲,单个存款帐户2,000英镑以下的取款要求,全额支付;2,000英镑以上35,000英镑以下部分的取款要求,按照90%的比例支付。鉴于取款要求无法立即得到满足,也有人认为,上述规定将会引发不必要的延误和麻烦。但是,只有在英格兰银行倒闭且紧急贷款机制无法启动的情况下,上述规定才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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