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救灾的“政治动员”模式的有效性证明了应急状态下“积极国家”的正当性。国家既有“自由国”的消极一面,也有“福利国”或“政治国”的积极一面。自由主义是一种国家的分解术,通过权力分立与制衡实现权力的有限化,通过法治原则把守权力之间的边界。这是人为的设计,因而在历史实践面前肯定是可变的。“行政国家”、“福利国家”质疑了权力分立的神圣性,权力结合的现象日益明显。安全来自于“分”,但力量来自于“合”——个体同时需要安全与力量,这提示我们最合理的国家应该是消极角色与积极角色的均衡搭配。自由放任的国家模式其实并不长久,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转向”所基于的正是国家的积极角色设定。我们国家目前的问题是,常态化的“法治国家”仍然处于初创阶段,而应急性的“政治主导”占据了国家体制的核心。这是本次救灾的“政治动员”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国家伦理性的有限性及国家的法律化需求
对本次救灾中的“政治动员”模式,不同理论立场的人自然会有不同评价:国家主义者自然是欢欣鼓舞,踌躇满志;而温和的自由主义者很可能是爱恨交加,态度暧昧,极端的自由主义者则可能横竖不顺眼。笔者秉持一种有限理性主义和政治现实主义的观点,认为国家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的认识都可能失之偏颇,都只看到了国家的一面及该面的合理性。事实上,国家的存在从来都不是消极的,国家的暴力写满了人类历史,因此国家就不是国家主义者的浪漫诗集。同时,国家也不是“洪水猛兽”,它就像具有相当同质性(利益相关和文化相关)的我们组成的一个“大家庭”一样——无论家长是慈爱还是暴虐,家长都仍然是家长。其实这里申明的是一种国家的伦理性。国家的伦理性其实不是一种虚构,也不是一种多么保守或多么可怕的概念,它只不过集中表达了人类在组成共同体时不仅在意自己的自由,还在意共同体的正面形象和伦理。我们习惯上批评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性格,也会对近现代革命中表现出的强烈的集体伦理性保持最无情的批评。然而我们可能片面了,或者可能错了。我们可以想想:任何国家,或任何共同体如果没有伦理性,会是多么可怕?任何国家或共同体需要最基本的仁慈,这种仁慈在道德根源上来自每一个个体的仁慈。国家的消极化虽然可以满足个体的自由,但那更多是强者的自由,对于弱者来说却可能意味着国家的不仁慈,其深层根源在于构成国家之每一个个体的不仁慈。如果每个个体都只自担祸福,国家又有何必要呢?灾难是人类生活永远的可能,因而应急状态所需要的国家正面伦理责任也是必需的。王锡锌教授在《面对自然灾害的个体与国家》一文中就明确指出,国家不仅对个体负有法律上的责任,还负有政治上的责任。而所谓的政治责任,其本质是一种道德责任,根源实际上不在于法律的设定,而在于国家的伦理性。坚持国家的伦理性,有利于我们追求一个更加安全而合理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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