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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理论简介

  这样以来,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就在组织的内部得到了舒缓或解决;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组织安排,资源的稀缺性与人类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法律,法律作为一根红线,将所有这些问题联系起来并将之理顺,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扮演了必不可少的角色。
  
【注释】作者简介:岳金禄(1980-),男,湖南省邵东县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Parsons, Talcott. Structure and Process in Modern Societies. Glencoe, IL: Free Press.1960, p41. 
   Leavitt, Harold J. “Applied Organizational Change in Industry: Structural, Technological and Humanistic Approaches,” in Handbook of Organizations, pp.1144-70, ed. James G. March. Chicago: Rand McNally.  
   W.理查德·斯格特著:《组织理论》,黄洋、李霞、申薇、席侃译,邱泽奇译校,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新1版,第21页。 
  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在一定的意义就是强调“契约”这种和平的方式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意义。 
  科斯的最大贡献是提出了“科斯定理”,即在一个零交易费用的世界里,不论如何选择法规、配置资源,只要交易自由,总会产生高效率的结果。而在现实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能使交易费用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交易费用的影响包括了交易费用的实际发生和希望避免交易费用而产生的低效率选择。参见(美)罗纳德·哈里·科斯著:《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美)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本文所说的组织是由个人作为基本元素的,这样本文把那些由人以外的事物如动物组成的组织排除在本文所说的组织之外。本文所说的组织I、组织II、组织III与组织IV都是由个人作为其基本单位的。 
  如果组织的成员对待决议的问题达成完全一致的意思,该一致的意思就是组织的意志。在这种情况下,组织意志的形成当然不存在问题。但是更多的情况是组织的成员对待决议的问题不能达成完全一致的意思。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讨论才有意义。 
  “多数法则”是指人们在对不能取得一致意思的事情又必须作出决定时,由具有一半以上的意思的一方代表该事情的决策方法。“多数法则”来自于“统计学规律”。“统计学规律”是相对于“逻辑学规律”而言的。“逻辑学规律”是指事物的发展是有一个确定的轨迹或规律,只要该规律存在,符合该规律的事物都能适用该规律。人们对该规律的认识要么全对,要么全错,不存在介于全对与全错之间的中间地带或过度地带。“统计学规律”是指事物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但不是“逻辑学规律”,其表现形式为事物发展有两种以上的可能性,每种可能性都有一定的概率。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逻辑学规律”是“统计学规律”的一种特殊情况。假设“统计学规律”的概率为0-1,那么,“逻辑学规律”的概率就是0或1。在客观世界中,“统计学规律”比“逻辑学规律”更广泛、更复杂,也更有研究的必要与研究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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