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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的性质与竞争法的社会基础

  二、社会潜在的分裂——背离市民社会的经济社会 
  从人类的发展上来看,在现代社会中需要借助市场的力量,来实现人在社会中的发展。人在社会中,如何具有自己的发展空间,这是政治学所需要研究的问题。由于国家的扩大、疆域的扩展,政治不再是人人都能参与的,而是成为政治家的“专利”,原有的古典政治社会所具有的让人人都参与政治,实现人民治国的“民主政体”的理念(伯里克利语),人在政治中提升自身的目的已不能再达到。“政治”由在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善”变为了霍布斯的“必要的恶”[3]。但是,人组成社会,原有的目的并没有改变,人在社会中需要发展和提升自己,而这种提升是社会必须要解决的。如果不解决,那么这个社会就不具有合理性和延续性。这就是市民社会真正的意义之所在。而当社会具有了垄断的因素之后,市民社会又不能提供这样一个使人以得到发展的渠道,人与社会的矛盾就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就是近代社会为什么会出现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激烈地抨击,对整个社会提出新的设想——人与社会的关系得到了重新的设计。这些思想的汇集和碰撞最终导致了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的产生。共产主义理论重新将被资本主义扭曲的人与社会的关系,被资本所异化的人重新提出来,提出了要以人为本,建立一个以社会为中心,而不是以资本为支点的社会。并且提出了一个迄今为止我们都没有办法理解的合理:一个脱离国家的社会将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从而从根本上解除霍布斯“必要的恶”的“咒语”,最终走向“人的全面发展”。这是使人与社会重新和谐的一次伟大的努力。[4]而且,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是世界性的——无论是依马克思主义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运动的国家,还是受马克思主义启发而进行社会变革的国家,马克思所指出的社会矛盾以及他所指出的方向仍是每一个社会所无法回避的,也是现代社会所需要正视的一个根本问题。 
  尤其是现在,在政治社会、市民社会或经济社会都没有办法单独提供这样一个人的全面发展的空间:一、政治社会在现代社会中不能独立承担这一任务。这我们在上面已分析得很清楚了;二、市民社会中经济的因素愈来愈强烈,离开经济因素来讨论市民社会将毫无意义;三、经济社会的发展存在着潜在的背离市民社会的趋势。异化的可能性在经济社会中异常强烈。政治社会、市民社会及经济社会都没有办法独立完成这一社会的基本任务,需要三者的相互协调。一、这种协调需要依靠市民社会的教育——这就是为什么在现代社会义务教育会构成社会的基础,教育是社会的基本任务。没有基本的教育,在社会中异化或是扭曲将是不可避免的。二、需要依靠政治社会的宪政体制——现代社会单纯依靠宪法或是宪政是完成不了保障社会中人的发展这一基本使命。因为宪法所规定的是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的经济制度,而不是经济制度的具体设计,在社会高度发达的状况下,这种简单化的处理并不能解决经济社会中的基本问题。三、需要经济社会中竞争的有序化,即防止垄断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经济社会中,单一个人或是单一企业也可以控制整个市场,一个跨国公司经济实力甚至超过一个国家,在这种社会中,单靠市场的力量不能解决人与社会的问题,而需要综合地调整。这就是经济法的作用——它克服原有的单一政治社会或单一市民社会的作用,而将两者存在功能结合起来。经济法是对经济社会进行设计,将社会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力量不是再依原有单一、独立形态安排,而是将两者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就是经济法的主要立法目的,也是其存在的合理性依据。而竞争法在现代经济法中占据着中心地位,是经济社会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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