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土地:所不能承受之重

  笔者总结,现在农村的土地使用有一下几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大量的土地抛荒和外出务工人员与土地规模化经营、土地集聚经营的冲突;二是集体外的个人和组织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承包、租赁集体土地;三是集体土地使用的效率的经济价值的开发程度。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担保法》等规定,如出租、转包、交换等流转方式已经取得了法律的认可,但是对于出资、入股、担保则还是采取了保留的态度。这一方面与农村的法制环境有关,同时也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土地所有权结构直接相连,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任重道远。
  土地是一中重要的社会资源,蕴含着巨大的财富。土地同样也是农村发展的根本,但是相对严格的土地流转制度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是近些年来农村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重要议题,不少学者也提出了很有启发性的建议,但仍然不是非常令人满意。笔者认为,应该放宽流转的方式,当时要坚持基本的经济制度,通过规则和制度的建设来制约和监督土地流转的运作。
  二、城市化和工业化背后的土地征用与土地利益保护问题
  中国正在经历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一直缓慢发展的农村和农村经济在“三农”建设的有力推动下,乡镇以及县级行政区划的郊区正在面临城市化、工业化给他们带来的惊喜和担忧。一方面,农村的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上升;开始脱离农村、土地而进入城镇、工业和工人时代。一方面,农村土地急剧减少、农村数量下降,失去了土地原有的坚实依靠,先前的社会脐带和锁链变得模糊;未来处在不确定中。而其中令笔者最为关注的就是土地征用以及补偿和土地上利益圈(群)的保护。
  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不同,现在的乡镇以及城市郊区正在经历这剧烈的俄工业革命,城市化浪潮也不断卷起。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