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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出台在即再论《劳动合同法》

  三、立法尚未结束,争论仍在延续
  据有关报道⑥,在广州,“(2007年)年末临近,正是合同期满的高峰期,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敏感期,裁员风潮有愈演愈烈的迹象。”“……合同期满与老员工终止合同,改成劳务派遣的事件也层出不穷。而其中,不乏国企大集团和事业单位的身影。”“在目前没有相应法规执行的情况下,执法部门也是束手无策。”“‘针对企业在员工合同期满终止(时)不续约的情况,我们也没有办法。真正能制裁到他们的条文一条都没有。’劳动部门负责人无奈地表示,按照现行《劳动法》,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赔偿的,甚至也称不上‘裁员’。‘这是法律规定的,我们也只能依法行政,否则就是干涉企业的用工自主权。’”
  甚至有报道⑦称,“新年的元月,入冬的珠三角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转移之痛:上千家鞋厂倒闭,万余港企面临关闭潮,更多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计划迁离这里。”“在中国经济版图上曾独领风骚多年的珠三角,昔日热闹、辉煌的‘世界工厂’的场景或将成为历史。”“人民币持续升值,原材料涨价,工资成本上升,招工难,出口贸易受抑,政策频繁调整,刚刚又颁布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和‘两税合一’新政,‘我们(珠三角企业)的头上悬起了一把把刀’”。
  另据2008年2月有关报道⑧,“最新出版的《中国企业家》杂志中有一项主要针对制造业与服务业企业的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款有不同看法,有七成企业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其中)有30%的企业选择了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此外,一些企业家也利用其社会地位对《劳动合同法》提出了质疑⑨。“昨日(2008年2月17日?),在广州市政协会议的分组讨论上,各企业代表激烈讨论《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界委员的热论中发出了一个声音: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主不公平(2月18日《新快报》)。”“一个委员说,《劳动合同法》让人明显感觉到不公平。企业老板几乎不可以炒员工,但员工可以随意炒老板,还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另一个政协委员说,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10年以上不可随意炒掉员工。有的企业为了将老员工换掉制造假关门,然后再注册。‘民营企业再注册一个公司自己很容易。然后老板还是他,员工全是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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