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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明令禁“师生恋”拷问大学管理?

武汉科技大明令禁“师生恋”拷问大学管理?


叶晓辉


【全文】
  “我郑重承诺:一、不以任何理由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吃请。二、不以任何理由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馈赠或向学生索要财务。三、不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这是近日,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要求辅导员签《学生管理教育承诺书》,其中一条“不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引发了人们热议。据报道目前为止,该校全体班级导师共97人完成了自律签字。(11月16日《长江商报 》)
  这则报道,引起笔者的反思,笔者也在高校工作,熟悉学生管理工作,眼下高校的辅导员确实存在正如武汉科技大学那位负责人所说:“学校班级辅导员队伍80%正处于谈婚论嫁的年龄,”但笔者以为,这不是禁止“师生恋”的理由;其实大部分的辅导员都深知师生恋的负面影响多于正面影响。至少,“师生恋”容易给学生以误导,或者个别学生为达到利用老师的目的,有意“制造”恋情。从师者的角度,最好还是避免从学生中寻找意中人。当然,古语说的好:“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假如师生之间确实属于真情实感,完全可以进行引导,让其注意影响,甚至可以通过倾心交谈加以告诫:“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不妨等学生毕业后,再明确恋爱关系,那样,不论是对学生本人,还是教师,都没有坏事,是能够让辅导员老师们正确处之。其实,这种承诺书,也只是一种形式,一些辅导员事与愿违的签定了,也未必就能禁止师生恋。因此,笔者以为,武科大的不分任何情况、一刀切地禁止“师生恋”既是错误的,也是十分幼稚的。学校应当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加以引导而不是简单禁止。
  从法律的角度讲,只要不违反《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条件,双方就有恋爱的权利。人是感情动物,大学生们也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现在大学的班级导师(辅导员),大多是年轻教师,他们也渴望找恋人、成家。在日常接触中,某位学生看上了导师,或者导师对某位学生有了感情,这是很正常的事。用规定来干涉别人的感情,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法。
  《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大学生既是具有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按照婚烟法,在校既能谈恋爱,也能结婚,他们有追求爱情的权利和自由。至于说大学生同谁谈恋爱,同谁结婚,这是他本人的自由,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进行干涉。因此大学生与导师谈恋爱也应在情理之中,武汉科大要求辅导员签不准与学生谈恋爱的承诺书,显然是包办代替,以校方意图代替个人意志,有违婚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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