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与法
张健
【摘要】宗教与法作为人们意识领域的产物,他们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共同维护了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环境与秩序。然而,宗教与法之间又存在着诸多差异,如何理看待和理解他们之间的这种既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关系,对我们正确认识宗教与法起着重大的作用,本文将重点围绕该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宗教;法;国家;秩序
【全文】
法律、宗教、道德、纪律等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发展的秩序基础,宗教与法之间的内部联系、终极价值目标,使人类社会沿着人们所期望的有序状态进行,在当今社会价值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理解宗教与法之间的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宗教与法的定义
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某种现象时,首先应从其定义入手。一个科学的定义有助于正确全面的认识某种事物。我们说,定义总是反映着人们对一定现象的认识程度,但不可能包括始终发展着的该现象的一切方面和全部性质。但是,定义至少 反映出人们现阶段对某事物的认识程度,在人们现阶段的生产水平下能够科学的反映该事物本质。宗教像法律、道德、习惯一样,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包括人们对于超自然、超社会的力量如上帝、神灵的信仰以及有关规范、仪式和活动。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1]宗教常常是通过一套信条和仪式,使人们确立人生的一些基本的价值和观念这些价值和观念都是人们的一些善良的品质,如行善、仁爱、诚实、公平、正义等等。所以,宗教是一种仪式和信仰的方式,在人们的心灵深处,通过控制人的良心来控制和调节人的行为,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行好事,做好人。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给宗教作出如下定义:“宗教是人们的一种内心确认,是人们关于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直觉认识,以及对此终极意义的个人信仰”。[2]
关于法的定义,在历来各法学家、思想家、哲学家的著作中均有或多或少的论述,无论各家个派对法的表述在具体的形式上有什么不同,但他们都应该能够体现出法的根本属性,即法的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据此可以对法作出如下定义:“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