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者则须依照该法规定的方式,取得联邦反垄断机关的预先许可。其参加各方或一方,必须在作出该决定之日起30日提出申请,当联邦反垄断机关确认建立该组织会限制金融服务市场竞争时,参加各方必须按照联邦反垄断机关的要求变更设立条件,并完成其他的恢复金融服务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的行为。
2、公共机关的限制竞争行为
公共机关是指联邦行政机关、中央银行、联邦成员的行政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公共机关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是指公共机关越权,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或)实施行为,限制金融服务市场竞争、设立对某些金融组织不利的条件和(或)漠视其他金融组织的利益。
这些行为主要包括:(1)无理阻挠在金融服务市场设立新的金融组织;(2)非依联邦法律限制金融组织进入或将之排挤出金融服务市场;(3)阻碍金融组织在金融服务市场上活动;(4)制定限制金融服务的消费者选择向他们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的规定;(5)给予一个或数个金融组织优惠待遇,使之相对于在同一金融服务市场上工作的其他金融组织处于优先地位(第12条)。
(三)恶意竞争
依该法,恶意竞争是指为获得在经营活动中的优先地位,金融组织相互之间或与第三人签署协议或采取一致行动,违反了俄罗斯联邦立法和交易习惯并且可能或已经给其他金融组织——金融服务市场上的竞争者造成损失或损害他们的业务信誉的行为。恶意竞争的构成须符合:1、其目的是获得在经营活动中的优先地位;2、其行为体现为相互之间或与第三人签署协议或采取一致行动。包括:散布虚假的、不确切的或歪曲的可能给其他金融组织造成损失或给他的业务信誉造成损害的信息;不正当地将某金融组织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与其他金融组织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相比较;未经持有人允许,收集、利用和披露构成公务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3、具有违法性,体现为违反了俄罗斯联邦立法和交易习惯。4、行为已经或可能给作为金融服务市场上的竞争者的其他金融组织造成损害。这里的损害,既可以是已现实存在的,也可以是尚未发生但确有发生可能的损害,既可以是经济上的损害,也可以是对业务信誉即商誉的损害。
(四)金融服务市场上的资本集中
对金融服务市场上资本集中的国家监督是保护金融服务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内容,主要体现为对获得金融组织的股票(注册资本中的股份)或资产的监督。包括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群体)通过一个或数个交易,获得了金融组织20%以上的股票(注册资本中的股份)、通过一个或数个转让请求权的交易,获得金融组织的资产数额超过了俄联邦政府规定的数额、通过包括基于委托管理合同、一致行动合同或保证合同或其他交易,取得可以决定金融组织从事经营活动或其执行机关履行职能的条件的权利,或者金融组织的设立和金融组织注册资本的变更,或者金融组织的合并与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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