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形势下加强证券交易所法律监管工作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2006年12月7日至2007年2月28日,江西投资集团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赣能股份流通股10,090,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11%。此次增持后,江西投资集团共持有赣能股份202,365,444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36.9258%。
  2007年7月23日,江苏华西集团公司购入公司流通股1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此次购买后,集团持股共计约1.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1%。
  ②超卖—超比例减持
  海德股份大股东就涉嫌存在超比例减持的问题。
  ③短线交易
  渝开发、天津宏峰股东涉嫌违反《证券法》第47条规定的规定,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④违规集中持股
  部分投资者通过多个自己实际控制的非实名账户或关联账户违规集中大量持有某只股票,其持股量已经超过该股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却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出现新的动向
  在新的形势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出现了选择性披露和误导性陈述的新动向,影响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一是选择性披露。上市公司为了吸引机构投资者,往往会将部分重大的未公开信息事先透露给机构投资者。例如,因违规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旭晖在2006年9月15日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成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因选择性信息披露而遭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首例。
  二是误导性陈述。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资产、业绩、经营环境、并购重组进行倾向性披露和误导性陈述。例如,北海港董事会秘书杨延华于2007年3月22日(北海港股改网络投票首日)对有关媒体介绍了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整体上市的策略,表示将把子公司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北部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也改为“北部湾港”。这些重大情况却未按规定在公开信息中披露。其实公司能否及怎样进入广西计划组建的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杨延华仍对有关媒体发表了不当言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遭到了深交所的公开谴责。这也是交易所首次单独对身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的董事会秘书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处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