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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证券交易所法律监管工作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1、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规买卖股票问题愈演愈烈
  目前,《公司法》第142条、《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作了具体明确的规范。
  然而,在全流通的新形势下,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上述规定买卖股票问题愈演愈烈,主要表现为:
  (1)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规买卖股票
  仅在2007年3月24日一天,深交所就有S酒鬼酒、海南高速、神火股份、胜利股份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公司个别董事、监事、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007年5月29日,宝新能源副总经理张某某趁该公司将投资参股国都证券公司的重大利好披露前,违规买入该公司2.33万股股票,成交金额52万元。
  此外,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也开始在独立董事身上出现。*ST罗牛独董徐某某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2007年4月17日,徐某某买入*ST 罗牛28万股,。2007年7月3日,身为律师的徐某某无视《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卖出7万股,涉嫌构成短线交易。
  (2)股东违规买卖股票
  后股改时代上市公司大股东将作为新的投资者群体进入二级市场,大股东利益将更多地与股价拴在一起,由此可能引发公司大股东非法集中持股等违规行为和违规买卖股份的行为。
  ①超买—违规增持
  金陵药业、赣能股份、华西村第一大股东在持股比例超过30%的情况下,均未履行任何程序通过二级市场违规增持股份。
  2006年8月至12月8日,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了金陵药业流通股2,231,985股,占金陵药业总股本的0.44% ,本次增持后,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和直接持有的金陵药业股份共计230,175,824股,占金陵药业总股本的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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