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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证券交易所法律监管工作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新形势下加强证券交易所法律监管工作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邱永红


【全文】
  一、全流通时代对交易所监管工作提出了诸多新挑战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我国资本市场快速进入全流通时代。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市场监管将面临新的复杂形势,我国证券立法理念和证券法制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迁,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交易所市场监管理念、监管模式、监管内容等均面临一系列的严峻挑战。
  (一)我国证券立法理念和证券法制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迁
  近年来,随着全球以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证券化为特征的金融变更的不断发展,各国证券立法经历了从严格管制(Control)到放松管制(Deregulation)的变化,其立法理念从“政府管制型”立法向“市场导向型”立法转变。
  我国也不例外,主要表现为:
  1、新《证券法
  (1)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允许期货交易和融资融券交易。
  (2)完善发行上市制度,降低发行上市条件,允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3)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
  (4)“银证分业”的法律藩篱呈现松动之势。
  2、新《公司法
  (1)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拓宽了股东出资形式。
  (2)拓宽证券交易场所,允许设立多层次市场。
  (3)缩短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禁售期。
  (4)取消设立股份公司需要事先审批的规定。
  (5)允许公司回购股份进行股权激励。
  当然,放松证券市场法律管制意味着打破限制竞争,妨碍效率和限制投资者选择的各种障碍。在放松法律管制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新的市场风险。因此,放松法律管制迫切需要加强法律监管。加强法律监管是对放松法律管制的补充,是防范和消除放松管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的不二选择。两者是相辅相承、并行不悖的。
  因此,在新的法律环境下,证券交易所必须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手段,做到坚持从严监管,依法监管,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和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全流通下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证券监管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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