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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精要(第三版)第九章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辩护义务

  一些法院竟然认为,不合法的拒绝抗辩等于放弃了与不在保险范围或被保险人不遵从保单条件有关的其他任何可能的抗辩。
  E、违背注意义务的补救方法
  法院强加给保险人在履行它们的抗辩义务时合理注意的义务。因而,如果保险人承担了它的抗辩义务但是履行中有过失,比如没有发现或坚持一项特定的抗辩理由,没有找到证据,或者没有在时间期限内提交答案或通知上诉,可认为保险人就针对被保险人的任何裁决的全部数额对被保险人负有责任,即使该数额超过了保单限额。
  F、保险人过早撤出诉讼的补救方法
  在充足的注意之外,如果保险人不管因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或被保险人丧失权利而没有实际抗辩义务的事实,从而参与了被保险人的抗辩,但是随即过早的撤出了抗辩,导致被保险人在行使自己的抗辩中受有损害的结果,则认为保险人对任何裁决的全部数额或合理的解决方案负有责任。通常依据的理论是禁止反言。
  G、保险人自我保护的方法
  1、确认判决诉讼
  考虑到被认为不合法的拒绝向被保险人提供抗辩所存在的风险,包括无保单限额向任何裁决或解决方案支付赔款的风险,保险人经常采取预防措施,就是为了能够得到确定保险责任或保险人的抗辩义务的任何问题的安全裁决而针对被保险人提起确认判决诉讼。通过这种方式,保险人能够提前保证其拒绝抗辩的司法管辖权。
  2、不弃权协议
  有时,作为针对后来会被认为是不合法拒绝抗辩的预防措施,保险人希望去承担第三人侵权诉讼中的抗辩。另一方面,如果如果保险人的确承担了该抗辩,多数法院认为保险人由此放弃了被保险人提出的丧失了保险范围的任何索赔或保险人已知的保单责任缺乏。甚至在被保险人同样知道关于权利丧失或不在保险责任之内的事实的情况下,法院也会适用弃权原则。(注释:这种弃权规则并不适用于成文法直接诉讼中保险人自己是被告的情形。)
  能促使保险人作为预防措施参与侵权诉讼的抗辩,同时保留针对被保险人的解决方案或裁决的情况下就不在保险责任之内或权利丧失提起索赔的行为能力的一项工具是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达成一份不弃权协议。保险人同意继续抗辩,而被保险人则同意保险人可以保留与被保险人有责任时的保险责任有关的任何问题进行辩驳的权利。保险人必须意识到的一种风险是,通过被保险人根据保单在任何随后的诉讼中提出不在保险责任之内的问题,如果法院发现关于解决方案的范围或接受的要约过于勉强,因为保险人依赖于为了第二次有机会避免支付赔款而未揭示的期待,法院有责任一起撤销不弃权协议。同样,通过异议通知的方式,保险人的律师可能在建议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达成一份不弃权协议时会面对利益冲突的个人问题,特别是如果保险人的律师没有向被保险人全部说明为了保险人的不弃权协议所产生的任何利益冲突的性质,当保险人试图一只眼盯着被保险人的利益就针对被保险人的侵权诉讼进行抗辩,并且另一只眼盯着自己的利益对发现会导致不在保险责任之内的结论的事实抱有希望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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