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通过支付赔款履行抗辩义务
是否在保单责任限额以内支付赔款会同样履行针对被保险人诉讼的抗辩义务的问题上,有三种基本的观点。一些法院采取的立场是一旦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其根据保单应负责的全部数额,该赔款支付行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那么提供抗辩的附属义务也将不会独立存在。一些法院感觉到,一旦保险人就针对其被保险人的侵权诉讼的结果被剥夺了任何的经济利益,再要求或允许保险人去承担抗辩义务是不合适的。
由多数法院所阐明的第二个基本观点是,通过向第三方侵权索赔人或部分索赔人或全部的解决方案或令人满意的裁决支付保单限额内的赔款(尽管不必偿还或支付保单限额内的赔款给自己的被保险人),保险人可以解除抗辩的义务,由此留下被保险人自己来处理针对他的索赔。对于同一意外事故的结果而有多个索赔人的情况,这个解决办法是中肯的,保险人与早期的索赔人和解或者向裁决支付赔款,因而耗尽了保单每次事故的限额。在这种方法中,保险人不必对随后其他索赔人的诉讼进行抗辩。
然而,这两种观点的任何一种中,有权威的主张是,自始就有向被保险人提供抗辩义务的保险人此后不能通过在诉讼结束之前撤出以损害被保险人的境遇。
一些法院所支持的第三种观点是,提供抗辩的义务独立于因被保险人有责任而产生的赔偿义务,因而,在保单限额内的赔款支付给任何人后,抗辩义务仍然存在。
D、因未提供抗辩被保险人可利用的补救措施
一旦保险人违背了向第三人针对被保险人提起的侵权诉讼提供抗辩的义务,法院认为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就如下损害负有责任:
1、被保险人自己进行抗辩时花费的所有费用和律师费,包括证据费用、诉讼费、调查费用、上诉保证金或其他上述费用,只要这些费用是合理的;
2、针对被保险人的任何裁决的数额或被保险人和索赔人之间的解决方案,只要这种解决方案数额合理并且以善意而达成(一些法院将这种方法下的赔偿数额限制在保单限额之内,而其他的法院则允许就全部解决方案或裁决数额进行赔偿而不管保单的限额);并且/或
3、因为保险人不法的违背了提供抗辩的义务,去赔偿被保险人额外承受的伤害,比如精神损害。
当被保险人因既在保险责任之内又不在保险责任之内的索赔而被起诉时,如果保险人拒绝进行抗辩,通常认为保险人对所有的诉讼费用加上在保险责任之内的任何解决方案数额或者可归于索赔的裁决数额负责。
如果保险人错误的拒绝抗辩,作为其他的结果,被保险人有权利控制与普通合同条款相反的抗辩,保险人不能以抗辩没有以它应有的方式行使,或者进行或没有进行上诉为理由来撤销保单项下赔款的支付。保险人也失去了参与诉讼的权利,被保险人可自由与侵权索赔人达成任何合理的、善意的解决方案并且不管保单中禁止被保险人达成解决方案或除了损失仍在继续以及为了满足就该问题审判之后的裁决的需要而有被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之外排除任何赔款的条款,被保险人仍可获得赔款。
保险人不合法的拒绝抗辩也解除了保单中被保险人提供损失证明、事故通知或提供任何与诉讼相关的书面文件的义务。也认为解除了被保险人就抗辩与保险人合作以及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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