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垄断就是个好东西。投入100块回来120块,这是风险小的投资,大家觉得很合理;投入10亿回来1000亿,这是风险大的投资。对这个投资,如果我们不用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它,保护它回收100倍的收益,那么企业就不会拿着其他几百亿探索其他高新技术领域。和飞利浦、微软、辉瑞这些大公司用新技术创造的福利、便捷、快乐、自由、健康相比,它们获得的那点销售收入根本就不值一提。
现在,个别人不知天高地厚,对大企业咬牙切齿。正如某些人天生热爱打仗,热爱混乱和争斗,这个别人也可能天生喜欢“反大”——挑战巨大的威权、庞大的机构,蔑视一个利维坦,甚至反社会,反政府,这会让他们心情愉悦,新鲜刺激。我们不理会这些人了。他们可能是社会的良心、道德的楷模,但是他们对大企业的反垄断主张不值得推崇。我们的立法要保持舒缓、温和的本性,宽容地看待那些唯利是图的大企业。
三、 住宅法
住宅法立法听说提上日程了。政策好像很多,例如第二套房首付提高到50%,第二套房按揭贷款要缴纳纳税证明等等。这些政策,不能全听当官的,更不能全听学者的,我们要有专门的立法人员,每年给他几百万,上千万元,让他雇佣一个团队到全国调研,去听听老百姓的意见。否则,很多政策推行起来成本太高,收益太低,得不偿失。有些政策甚至反其道而行之。
我国搞住宅法也不能人云亦云,说美国有了,日本有了,韩国有了,所以我们也要怎么搞这个法。国外有的,我们未必要有;国外没有的,我们也可以有。现在有个趋势,国外管理老百姓,控制老百姓,拿老百姓钱,扩大政府能力的法律和政策,我们学得很快。人家回馈老百姓,唯老百姓马首是瞻,扩大民权,保障民意清晰俊朗的做法则没人言说。
再大的官,最后也要变成老百姓。即使特权很大,任何人也不能保证自己的全部亲属、朋友都不当老百姓。老百姓任人欺凌,随便被搜查,随便被抓起来关押和殴打,随便被罚款,随便被蒙蔽和诬陷,这样的体制对大家都不利。住宅是老百姓最关键、最核心的私有领地。我们对住宅的保护要成为扩大民权的起点。如何对住宅立法,我看要组建一个非常好的立法团队,主事的人一定要有博大的人文情怀,细致深邃的见地,丰富的生活阅历,强悍的人事管理作风,以及深厚的法律经济学功底。
四、 物业税法
我看这个法还是30年以后再说吧!现在搞这个法,会让私权与公权之间的落差增大,压迫得老百姓喘不过气来。你辛辛苦苦挣了10万块钱,个人所得税扣去一笔,政府乱收费扣去一笔,给挡路的人进贡扣去一笔,买房契税扣去一笔,剩下没多少了,后面养房还要负担物业税,政府和官员收这么多钱却没怎么回馈老百姓,这怎么能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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