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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第二次争论是1989年到1992年,围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展开。1987年,中共中央十三大报告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这个提法遭到一些人的批判,认为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表现,他们反对进一步改革开放,反对搞市场经济。这场争论以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的发表而告终。南巡讲话有三个要点:其一,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姓社姓资”不要再争论;其二,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其三,十多年体制改革实践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就是废止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之后,通过党的文件和修改宪法,明文规定废止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中国的改革开放在排除种种思想干扰之后,继续向前推进。
  前两次争论都是由邓小平出来讲话,肯定改革的方向而告终结[35]。但关于改革开放方向问题的分歧并未真正解决。关键在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承认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运动的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的著作中,不可能找到现成的理论依据,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所设想的、斯大林和毛泽东所领导的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实践经验不符。就像当年毛泽东领导起义军上井冈山、以农村包围城市,与马克思、恩格斯指导的法国巴黎公社革命和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依靠中心城市的产业工人暴动、直接夺取国家政权的实践经验不符一样。这就留下了再次发生“姓社、姓资”争论的可能性。
  进入21世纪以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发生了两大严重社会问题:一个是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另一个是两极分化的扩大。加上出现了房价高、看病贵、教育乱收费等新矛盾、新问题,导致一些人对改革产生怀疑,那些本来就不赞成改革开放的人因此认为改革开放搞糟了、搞错了,于是形成“一股新的否定改革、反对改革的思潮”。[36]这就是自2004年开始,围绕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医疗、教育、住房改革、贫富差距等问题展开的第三次大争论。
  2004年以来的这一股新的否定改革、反对改革思潮,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民粹主义倾向的滋长,这在网络中十分明显,他们以嘲讽、挖苦、打倒权威为快事;二是年轻人情绪化,他们对当前就学难、就医难、就业难、住房难等现状极为不满,因而迁怒于改革,认为都是改革的错;三是有一部分人,一直抱着极左观点,从来不认同改革,利用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将争论引入意识形态,重现“姓社姓资”之争,从而定论改革失败。他们否定市场经济,否定改革,要走回头路,这是要害。[37]
  以巩献田为首的一批人,就是一直抱着极左观点,从来不认同改革,否定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走回头路的极左派。他们连篇累牍地摘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词句,却闭口不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闭口不提邓小平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南巡讲话;喋喋不休地鼓吹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优越性,拚命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拨脏水,却闭口不提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行宪法第十五条;极力反对物权法规定对国家、集体、私人财产实行平等保护,顶礼膜拜所谓苏俄民法典开创的社会主义传统理论,强烈要求恢复所谓国家财产特殊保护原则;以所谓“新马克思主义派”相互标榜,号召所谓“新马派”、“老马派”联合所谓“新左派”,共同抵制所谓“市场化改革”。一言以蔽之,就是挑战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的既定方针,反对现行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走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的回头路!
  中国围绕改革的三次大争论,前两次都是靠邓小平出来讲话,肯定改革的方向而告终结。这一次却不同,已经不再可能像前两次那样,依靠邓小平那样的领导人出来讲话,肯定改革方向而终结争论。历史的风云际会,一部民事法律被推到这场决定中国改革开放的前途命运的政治争论的风口浪尖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再次较量,被转换为要物权法还是要社会主义的二择一的命题[38]。就这样,中国的前途命运――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倒退回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抉择,被托付给了一部民事法律: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就物权法草案进行表决的结果表明:中国人民没有受巩献田一伙极左派的蛊惑,他们明智地选择了物权法,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物权法以高票获得通过,宣告了关于改革方向的第三次政治争论的终结。物权法的通过和实施,就彻底堵塞了中国向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倒退的可能性!
  
【注释】本文为2007年8月31日在东京大学召开的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上的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王家福研究员和梁慧星研究员、清华大学的王保树教授、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 
   民法起草工作小组的九位成员是: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王家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魏振瀛(北京大学)、王保树(清华大学)、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肖峋(法制工作委员会退休干部)、魏耀荣(法制工作委员会退休干部)、费宗祎(最高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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