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经济调制法本体的方法论——组织理论的视角(上)

  调制是从组织对组织的成员作用的方式来说。国家是一个组织,尤其是一个经济组织。国家这一经济组织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是国家作为组织同样具有组织的一般特性。组织对其成员的作用方式可以概括为两种方式:一是宏观调控,二是微观规制。宏观调控是指组织基于组织的成员的授权,将其作用力无差别的普遍的作用于组织的全体的行为;微观规制是指组织基于组织的成员的授权,将其作用力有差别的作用于组织的全部成员或无差别的作用于组织的部分成员而不是全部成员的行为。
  调制一词突出地体现了组织这个现代普遍的非永恒性存在作用于其成员的方式,而且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它将组织作用于其成员的方式包揽无余,具有极强的科学性。
  而且,宏观与微观、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两分法在其他学科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与学术资源。如经济学分为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中的经济学原理又分为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奠定了现代经济学的学科体系,并为经济学成为人文社会科学中的皇冠居功甚伟。我在此用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来表达国家或组织在经济中的作用,并以此概括学术意义上的经济法即经济调制法的学科体系——微观经济规制法与宏观经济调控法。这与经济学中的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有了某种对应;由此建构经济调制法学的学科体系——微观经济规制法学与宏观经济调控法学,这与经济学原理的两大组成部分——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相呼应。处于前科学阶段的经济调制法学可以借鉴处于学科成熟与完善阶段的经济学的成功经验,并为其早日成熟、完善做准备。
  再次,两分法比三分法、四分法……N分法要节约资源。在计算机的发展历程中,二进制取代八进制、十进制与十六进制就是因为在总体上二进制比其他进制合理。由此,我们可以猜想我们周围一系列的两分法或二元论——如主观与客观、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是与非、阴与阳、对与错等——都预示着某种客观规律。我以为这是逻辑学上二分法的体现。A与非A就能组成一个整体;并且A与非A的分类避免了分类的重复与遗漏。虽然许多学者都试图突破二分法或两元论的理念,但是一直没有成功,这与二分法理念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有莫大的关系。
  (二)与调制相近的语词不能准确、完整地体现学术意义上的经济法的质的规定性
  与调制相近的语词有“干预”、“调节”、“协调”、“干涉”、“调整”、“协作”、“管理”、“介入”、“支配”、“统治”、“平衡”与“配置”。
  “干预”是指“过问(别人的事)”(《现代汉语词典》,第348页)。汉语的“干预”对应于英文的“interfere”。“interfere”的英文解释是:(1)“concern oneself with or take action affecting somebody else’s affairs without the right to do so or being invited to do so”(无权或未被邀请而过问某事或采取行动以对他人的事务产生影响);(2)“handle, adjust, etc something without permission, especially so as to cause damage”(在未允许时处理、调整某物,尤其指造成损失的情形),或“obstruct something wholly or partially; prevent something from being done or carried out properly”(完全或部分地阻碍某事;阻止某事做成或正确地实现);(3)“distract or hinder somebody”(打扰或妨碍某人),或“assault somebody sexually”(在性方面侵犯某人)(《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第781页)。由此可见,干预具有强烈的贬义色彩,以干预概括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或组织对其成员作用的方式是不合时宜的。
  经济法学中的“国家干预论”[12] 就是由该词语引申出来的。但是用干预来表达组织或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是不妥的。由干预的语义学考察可知,干预是过问别人的事情。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决定了国家不但要过问别人的事情,如市场失灵时国家可以帮助市场成就市场本来可以发挥其高效配置资源的条件,使得市场有灵。国家而且要过问自己的事情,如对市场局限的领域,国家要发挥其他经济组织在配置资源中无法取代的作用。干预给人“名不正,言不顺”的感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更多的强调发挥市场的作用与张扬个人权利,对来自市民社会以外的国家公权力我们有足够的理由保持警惕。用干预来指称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方式是片面的,由此国家干预论招致了学界的广泛批评[13]也就不足为奇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家干预论除了迎合国家在应对放权与收缩权力时,国家又不甘心全面放弃其原来拥有的可现在应该放弃的权力这样一种需求外,很难得到学界与普通民众的认可。
  “调节”是指“从数量上或程度上调整,使适合要求”(《现代汉语词典》,第1129页)。汉语的“调节”对应于英文的“adjust”。“adjust”的英文解释是“(1)put (something) into the correct order or position; arrange 将某物放入正确的序列或位置;整理。或alter (something) by a small amount so that it will fit or be right for use; regulate 改变某物一点点以便适合或正确使用。(2)adjust (something/oneself) (to something) become or make suited (to new conditions); adapt(为适应新情况而)改变或做;修改。(3)decide (the amount to be paid out for loss or damage) when settling an insurance claim(结算保险赔偿金)评定(对损失应付的款额或损失赔偿)。”(《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第18页)
  经济法学界的“国家调节说”[14] 就是从该意义上说的。国家调节说抓住了国家在市场经济中作用方式的外部特征,有其合理之处;但是调节一词不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不能准确的完整的提炼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说调节不如调制科学。
  “协调”是指“配合适当”(《现代汉语词典》,第1263页)。汉语中的“协调”对应于英文中的“coordinate”。“coordinate”的英文解释是:“coordinate something (with something) cause (different parts, limbs, etc) to function together efficiently 使(各部分,肢体等)一起有效的发挥作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第312页)
  经济法学界的“协调论”[15] 就是从该意义上说的。国家协调说体现了国家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一些方式,但是还不全面。
  “干涉”是指“过问或制止,多指不应该硬管”或“关涉”(《现代汉语词典》,第348页)。汉语的“干涉”对应于英文的“intervene”。“intervene”的英文解释是:(1)(of time) come or be between(指时间)进入,介入,在其间;(2)(of events, circumstances) happen in such a way as to hinder or prevent something from being done 指阻止或妨碍某事的成就,(事情、环境)发生的方式;(3)intervene in something/ between A and B (of people) interfere so as to prevent something happening or to change the result(指人)为阻止某事的发生或改变其结果而干预。”(《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第785页)“干涉”与“干预”的含义基本相同,“干涉”也不能准确地反映组织对其成员作用的方式。
  “调整”是指“改变原有的情况,使适应客观环境和要求,发挥更大的作用”(《现代汉语词典》,第1129页)。汉语的“调整”对应于英文中的“revise”。“revise”的英文解释是:“(1)re-examine (something), especially in order to correct or improve it 再次检查(某事物),尤其指为了纠正或提高它时。(2)revise (something) (for something) go over (work already done) in preparation for an examination 复习(已做好的功课)以准备考试。”(《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第1289页)“调整”与“调节”的含义基本相同,“调整”也不能准确地反映组织对其成员作用的方式。
  “协作”是指“若干人或单位互相配合来完成任务”(《现代汉语词典》,第1263页)。汉语的“协作”对应于英文中的“cooperate”。“cooperate”的英文解释是:“(1)cooperate (with somebody) (in doing/ to do something); cooperate (with somebody) (on something) work or act together with another or others 与他人或他物一起工作或行动。(2)be helpful and do as one is asked 被需要的或做一个人或物所要求的。”(《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第312页)“协作”与“协调”的含义很接近,组织在作用于其成员时,组织和组织的成员之间不是平等的“协作”关系,所以“协作”也不能准确地反映组织对其成员作用的方式。
  “管理”是指“负责某项工作使顺利进行”或“保管和照料”或“照看并约束(人或动物)”(《现代汉语词典》,第403页)。有学者以此词构建其经济法的学科体系。[16] 汉语中的“管理”对应于英文中的“manage”。“manage”的英文解释是:“(1)be in change of (something); run 负责(某事物);经营。或keep (a child, an animal, etc) in order; control 照看(小孩,动物);控制。(2)manage (on something); manage (without somebody/ something) succeed in doing (something); cope (with something) 做成(某事);应付(某事)。或(used often with can, could 常与can, could连用) succeed in producing, achieving or doing (something) 产生,达到,做成(某事)。”(《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第900页)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