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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防范

  3.不同类型的赖账企业有着不同的心里,银行要加强贷后管理,详细掌握企业的各类情况,在此基础上,分类别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采取相应措施,旨在成功保全、清收不良资产。
  58.某银行与××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贷款超过保证期间案
  一、案情介绍
  原告:某银行某分行
  被告:××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
  被告:某市纺织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丝绸公司,丝绸公司后经依法撤销,通过资产重组由纺织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其资产)
  某银行某分行与××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丝绸公司于1995年12月28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某银行某分行贷款给××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人民币260万元,期限是1995年12月28日至1996年12月28日。1996年7月30日,三方又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某银行某分行贷款给××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人民币30万元,期限是1996年7月29日,至1997年1月29日,以上两份借款合同均由丝绸公司担保,但均未明确具体的保证方式,也未约定具体的保证期间。1996年12月26日,三方再签订第三份借款合同,约定某银行某分行向××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40万元,其中首期发放22万元,期限是1996年12月27日至1997年6月27日,第二期18万元后未实际发放。该合同约定由丝绸公司对本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笔借款期限届满,××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未归还本息。1998年8月4日,某银行某分行曾发出两份《催收逾期贷款、利息通知书》,向××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和丝绸公司催收260万元和22万元两笔借款。××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在两份通知书上签章,丝绸公司没有签章确认。后××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向某银行某分行发出一份《贷款询征函》,确认其欠某银行某分行本息合计312万元。1999年4月3日,某银行某分行诉诸法院。
  又查,丝绸公司所作的第一、第二份担保书没有填写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编号和保证合同签订日期。
  再查,丝绸公司已于1996年11月被依法撤销,通过资产重组设立新的纺织集团管理该公司资产。
  二、法院审判要旨
  第一份合同约定的26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至1998年6月28日,某银行某分行未向××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主张债权,其诉讼时效已过,但1998年8月4日××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签收催收通知书,视为对原债权的重新确认。第二份借款合同约定的3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至1999年1月29日,两年的诉讼时效已过,但是××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1998年3月31日发出的《贷款询征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之法律效果。第三笔借款仍未超过诉讼时效。××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应承担偿还312万元本息的责任。
  第一、第二份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依法推定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依担保法司法解释推定为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由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某银行某分行不能证明催收过,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之事由,因此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第三分保证合同保证期限约定不明,依法推定为两年,至某银行某分行起诉仍未过期,所以应对22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评析
  就本案而言,银行贷款难以有效回收的原因有:
  1.在借款人主体资格变更的过程中,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没有做好保护自身债权的有效措施。在丝绸公司已于1996年11月被依法撤销,通过资产重组设立新的纺织集团管理该公司资产的过程中,银行应当积极参与,落实债权债务的承担。
  2.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时,银行应当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该案中银行在保证期间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致使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
  3.担保书没有填写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编号和保证合同签订日期。表明该合同是有瑕疵的。因此,银行要正确使用合同,依法维护银行权益。
  四、教训及启示
  防范此类案件,银行应当做到
  1.银行应对贷款项目随时检查,确认每笔贷款的届满期限之日,期限届至未偿还贷款的,应在在两年诉讼时效内向借款人主张债权,或保证期间之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则转化为诉讼时效。
  2.不断的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催收以保持诉讼时效。
  3.即使超过诉讼时效仍然向债务人催收,若债务人签收催收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在催收函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视为债务人对原债务重新确认。
  59.某银行与××新城商行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案
  一、案情介绍
  ××新城商行的前身是某市郊区新城建筑材料贸易商行。1991年在某银行某分行贷款5万元,贷后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长期拖欠分行贷款本息。贷款到期后,因当时使用的贷款合同不规范,导致诉讼时效已失。几年来都是做无效的贷款催收工作。1996年1月,该借款人向分行提出要求急于新增贷款10万元。分行口头承诺:理顺旧的贷款后,才考虑发放新增贷款。于是,以××新城商行为借款单位,重新办理该笔增贷收息的贷款7万元(清偿原来的贷款本金5万元,欠息2万元),延续了贷款时效。贷款期限为半年,由某市某区××物资购销部作保证担保,法人代表是周×汉。办理该笔贷款后,信贷员据其借款人与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再没有向该单位发放新的贷款。周×桂(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对此十分有意见,不兑现原来承诺的用现金偿还贷款所欠利息。相隔不久,该司关门停业,法人代表不知所终。分行只能定期按身份证的住址寄催还款通知,靠此来保全信贷资产,但每次都是逾期未领退回银行,经咨询律师后,认为该笔贷款于1998年7月21日丧失了诉讼时效。
  二、评析
  由于该笔贷款已过诉讼时效多年,而且其主管部门不再协助分行进行资产保全工作,所以,贷款至今仍无法重新确认贷款本息,并无法收回。今年某分行到某市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现借款人和担保人最后的工商年检日期分别为1997年12月和1994年10月,借款人已超过五年没有参加工商局的企业营业执照年审,于2001年7月16日被吊销,担保人也于1997年1月24日办理了注销手续。现证实借款人和担保人已不存在(详见工商局企业登记资料)。经查实,借款人和担保人因经营不善,负债沉重,已资不抵债,停止运作多年,并吊销了营业执照,已不具备还款能力,无法偿还分行贷款本息。
  三、教训及启示
  就商业银行的管理和经营而言,本案的教训是深刻的。
  1.使用的贷款合同不规范,丧失诉讼时效,致使银行丧失胜诉权。银行疏于诉讼时效的管理,导致银行债权失去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如何进行诉讼时效的管理?严格按照某银行《诉讼时效与期间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以防止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再次发生。
  2.切实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在发放贷款前,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真是情况的详细而周密的了解,并对其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减小贷款的不可控风险。贷款审查不要流于形式,确保审查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并重。贷后检查尤为重要,时刻关注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对没有进行企业营业执照年审的债务人,应及时果断的保全或清收资产。
  银行实施“规范管理年”和“规范管理深化年”,各个部门和领域都要以“规范管理”的精神为指导,要认真的贯彻和落实,保证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审慎性经营,促使银行稳健发展,提升银行竞争力,提高银行经营效益。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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