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如何培养知识分子的“理论问题意识”,邓正来先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当然,这个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日之功的问题,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耐心去坚持提倡读书和思考,我们需要平实和持恒。”[25]除了邓正来先生所说的两个条件:一是平实阅读,二是勤于思考,笔者以为还需要再加一条,就是不断地观察现实(生活),从一些典型性的现实(生活)现象中不断尝试着建构一些有意义的分析概念进行理论分析。正如本文篇首维特根斯坦所说,一旦新的思维方式得以确立,旧的问题就会随之消失。
2007.6.28.
2007.7.3修改
2007.7.18再改
【注释】作者系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2006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诸如“少则得,多则惹”“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二十二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第三十六章)“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第四十一章)“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第四十三章)“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第四十五章)等等。
笔者所读《道德经》版本为任继愈译著:《老子新译》(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版。
有学者认为《道德经》中的思想不全为老子一人所有——正如孔子的《论语》,其中有一部分思想是推崇老子的“道教徒”附会上去的。详参任继愈译著:“绪论”第一部分,载《老子新译》(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版,第2-26页。
《道德经》中所描述的“道”有如下特征:“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第一章)“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第四章)“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第六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
这种认识也不为笔者所独有,论者丁国卿也有类似研究心得,详参丁国卿:“试比较老子‘无为’思想与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理论”,未刊稿。
“换言之,对它们的讨论主要是为了阐明本书的一个主要目标,亦即我们必须把关于自由的哲学、法理学和经济学综合交融为一体,或者说为了增进我们对自由的洞见,我们必须把哲学、法理学和经济学综合起来对自由进行探究。”见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一版,第7-8页。
关于哈耶克的“终身问题”问题,有较精辟论述的有邓正来先生。“毋庸置疑,贯穿于上述命题的乃是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秩序间关系以及秩序与规则间关系的问题。据此,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解释乃是‘哈耶克的终身问题’”详参邓正来:“哈耶克与他的自由主义理论”,网址:http://dzlai.fyfz.cn/blog/dzlai/index.aspx?blogid=88292。2007年6月28日。相关网友也对这一问题有所论述,详参清风学友所表贴子“哈耶克和他的‘终身问题’”,网址:http://dzl.legaltheory.com.cn/view.asp?infoid=12572&classid=6。2007年6月28日。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自生自发秩序这个问题是哈耶克社会理论中的一个核心论题,但是,由于哈耶克对这个问题的论述相当分散而且论述的侧重点亦常因具体论题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它给论者们理解和把握自生自发秩序这个理念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而这一困难最明显地表现为研究者在认识自生自发秩序这个观念的实质、解释范围和重要性等方面所存在的重大分歧。”见邓正来:“哈耶克的社会理论——《自由秩序原理》代译序”,载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一版,第7-8页。
邓正来:“关于‘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问题”,网址:http://dzlai.fyfz.cn/blog/dzlai/index.aspx?blogid=97002。2007年6月29日。
邓正来:“关于‘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问题”,网址:http://dzlai.fyfz.cn/blog/dzlai/index.aspx?blogid=97002。2007年6月29日。
邓正来:“关于‘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问题”,网址:http://dzlai.fyfz.cn/blog/dzlai/index.aspx?blogid=97002。2007年6月29日。
邓正来:“关于‘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问题”,网址:http://dzlai.fyfz.cn/blog/dzlai/index.aspx?blogid=97002。2007年6月29日。
这里有关“理论问题”的进一步思考源于笔者先前一遍文章中对此问题的探究,详参拙文:“一种问答题式的部门法比较研究路径”,网址:http://yaoxuanmin2007.fyfz.cn/blog/yaoxuanmin2007/index.aspx?blogid=221787。2007年6月29日。
可以说,邓正来的“‘现实’的问题化理论处理”的观点与本文笔者欲建构的分析概念“理论问题意识”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但邓正来的观点中虽流露出一丝建构分析概念的意图,但其终究未明确提出建构的观点。“在学术研究中讨论的理论问题因其必须在一定的学术脉络中展开,因而与常识意义上的疑问或与人们切身感受到的直觉困惑不尽相同,它是必须经过对‘现实’做问题化的理论处理而建构起来的”参见邓正来:“高贵的寂寞”,网址:http://dzlai.fyfz.cn/blog/dzlai/index.aspx?blogid=139019。2007年7月3日。
见邓正来:“根据中国的理想图景——自序《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载《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论纲》,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一版,第22-23页。
对于这一学术概念,历史学界有争论,本文中笔者拟采用大家所常用的含义,中国的“封建社会”意指中国秦朝至清末这一时段的中国社会形态。
这一观点主要为许倬云先生所持有,详参《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相关演讲辞。
对于这种现象,可参看中国不同时期的《论语》注释书的注释及梁启超先生的一篇相关文章,梁启超:“国学入门书要目及其读法”,网址:http://dzl.legaltheory.com.cn/view.asp?infoid=11825&classid=6。2007年6月29日。
相关论述请详参黄金兰、周赟:“概念分析与微观论证:中国法学的一个未来面向——接着《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讲”,《河北法学》,2007年5月第5期,第176页。
关于中国古今读书人称谓的变化,余英时先生有论述,笔者从之。“中国传统的士大夫(或「士」)今天叫做知识分子。但这不仅是名称的改变,而是实 质的改变。这一改变其实便 是知识分子从中心向边缘移动。”详参余英时:“中国知识分子的边缘化”,网址: http://www.tecn.cn/data/detail.php?id=3949。2007年7月3日。
有关“场域”问题的研究,国外学者有布(尔)迪厄,国内学者有邓正来,详参邓正来:“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载邓正来著:《研究与反思——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增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第1-35页。
见邓正来:“根据中国的理想图景——自序《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载《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论纲》,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一版,第2页。
对于“知识拼盘”式研究倾向,笔者有一批判专论,详参拙文:“警惕一种‘知识拼盘’式学术研究倾向”,网址:http://yaoxuanmin2007.fyfz.cn/blog/yaoxuanmin2007/index.aspx?blogid=209008。2007年6月29日。
]邓正来:“关于‘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问题”,网址:http://dzlai.fyfz.cn/blog/dzlai/index.aspx?blogid=97002。2007年6月29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