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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与学者——兼评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依凭上述分析概念之要求,老子显然不具“理论问题意识”,而具有非常典型的“常识问题意识”,与之相对地,哈耶克则更具有非常强的“理论问题意识”——尽管其也具有一定的“常识问题意识”,因而,笔者在这里将老子归为智者,将哈耶克归为学者就有了科学上之理据。其实,笔者所建构的这一对分析概念的分析力,还远不止于此。在本文的第三部分,笔者试图运用这对分析概念对一几成定见的命题进行重析,并对与前命题极有勾连之邓正来先生的“邀请批判”[16]给予些许回应。
  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所谓“封建社会”[17]之所以能维续几千年,主要是缘于中国古代的经济结构、文化结构、政治结构及社会结构所造成的[18]。笔者在这里,不是要完全否定这一观点的解释力,而是想开放出一个被这一观点所遮闭的一个新的解释前述历史现象的视角即思维结构(或认识论)视角。笔者以为,中国的“封建社会”之所以维续那么久,还有认识论方面的原因。就拿老子的《道德经》来说,在这一文本中根本看不出老子的“理论问题意识”,相反地,充塞其篇的是经验式的体悟,是一种典型的“常识问题意识”。可能有人会说,这是人类的初始时期,人们的思维还不够发达,不能苛求——崇尚经验归纳,也是可以理解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整个中国的“封建社会”却一直停留在这一思维水平上,这又作何解释呢?君不见《论语》,君不见不同朝代的因人而殊的N个版本的论语集注(释)[19]。其实,中国古代对抽象概念及概念间逻辑关系的弱关注[20],也可以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士大夫[21](或“士”)缺乏“理论问题意识”的弱论据。中国“封建社会”时代缺乏这种“理论问题意识”的后果是什么?笔者以为这要从“理论问题意识”的作用来看。知识分子的“理论问题意识”能促使知识分子提出“理论问题”,进而为学术传统的形成提供前提性条件。后人在检视前人的“理论问题”时,能够判断前人对某一问题的回答情况,进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研究。这样的周而复始,前后相连的“问题链”继而形成的“知识链”,形成了知识(或学术)的传统,进而形成了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学术“场域”[22],也为社会历史的变化方向提供智识资源,知识的科学性即批判力也得以促成。而中国古代士大夫(或“士”)缺乏“理论问题意识”,相应地,“常识问题意识”倒是非常盛行,中国古代士大夫(或“士”)的知识生产就像中国“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一样——家家起炉灶,不断就某个问题进行个殊化的思考,未能形成尊重前人生产的知识(或学术)传统。虽说在中国古代也有所谓的儒学学派——似有学术传统,但那是因为历史文化的缘故而使然。他们不是基于“理论问题意识”建构出“理论问题”,他们生产的知识非常地凌乱,形成不了“知识链”或学术传统,进而导致知识生产场域形成不了独立的学术评价标准,知识失去了其应有的批判力,不能为社会历史变动方向提供智识资源。中国社会之所以长期被禁固在“封建社会”形态的硬茧中,很大部分因由实缘于此。
  笔者对中国古代士大夫(或“士”)不具有“理论问题意识”的思维结构之批判,并不当然地就意味着现/当代知识分子就已经都具有了“理论问题意识”。笔者在本文第三部分之第二节中,对邓正来先生“邀请批判”之响应,就是为了指出,中国古代士大夫(或“士”)的思维结构并没有随时代的变迁而自然而地完全消褪去。自邓正来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上连续四期发表论文《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继而《中国法学向处去》小册子出版以来,对邓正来《中国法学向处去》的批判浪潮是一波接一波。邓正来教授在他的长文《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通过对中国法学1978-2004年这26年的总体上的检讨,认为中国法学总体上“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法律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23],出现了中国法学总体性“范失”危机,而其原因就是中国法学研究受西方“现代化范式”的支配。邓正来的这一论述,笔者以为,与其说是对中国法学“范失”危机的追究,不如说是对中国法学总体研究现状的描述。为什么这么说呢?在笔者看来,邓正来并没有追究受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之背后真正的原因——思维结构问题,亦即“理论问题意识”的缺乏上的原因。笔者认为,无论是中国“中世纪”的儒家注释学式研究方法,还是为当代的学者所内在化的西方“现代化范式”式研究方法都是中国知识分子(或中国古代的士大夫)“理论问题意识”缺乏的表现。中国当代法学学者之所以受西方“现代化范式”的钳制,是他们缺乏建构“理论问题”的思维能力——亦即当代学者邓正来所说之“‘现实’的问题化理论处理”之能力,习惯于西方学术概念之消费,成为“不思的一大堆”。除了正来教授所竭力批判的西方“现代化范式”的泛化,笔者认为,当代学者不具有“理论问题意识”的另一种重要表征,那就是当下所盛行的笔者冠之谓的“知识拼盘”式研究倾向[24]。由于“常识问题意识”与“理论问题意识”的相对性,因而,“知识拼盘”式研究倾向也是当下学者习惯于“常识问题意识”思维的表现。所以,不论是要消除西方“现代化范式”的支配,建构起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树立起中国“主体性中国”的思维自主性,还是要克服那“知识拼盘”式研究倾向,培养和规训知识分子的“理论问题意识”思维是首要之举,也是达成前述所有目标的前置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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