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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冲突 规范 非国家行为体

  结 语
  因而,从现实主义、自由主义以及建构主义对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解读显然会有不同的结论,这其实是这些理论从不同角度阐释知识产权制度的必然结果。现实主义者强调理性国家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主导作用,重视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权力等概念,突出了国家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冲突性。按照现实主义者的解读,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单边主义做法是必然的。这种必然根源于各国知识产权水平的巨大差异。据经济学家的统计,世界高收入地区在世界科技出版物中占的比例高达87%,在欧洲和美国登记的专利中所占的比例更是惊人,高达99%。对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来说,现实主义者之间的看法也有差别,结构现实主义者关注采取一种防御性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进攻现实主义者似乎采取更加咄咄逼人的姿态。自由主义者更关注国内以及跨国层面的行为体,反映这些行为体利益的机制以及这些机制在塑造累积国家利益方面的影响。自由主义者相信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知识产权的形成与塑造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使得大量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机构纷纷建立以应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建构主义者对于规范、理念的关注使得建构主义成为现存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维护者,建构主义者认为现存的国际知识产权是国家实现自我利益的需要,现存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是与国家利益相一致的。但是现存的国际知识产权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它应是发展的,与时俱进的。
  当然,各种理论对于国际知识产权现状与未来的评述都是从某一角度出发,这样的评述不可能是全面的、绝对正确的。现实主义者虽然认识到国际知识产权存在必然的冲突,但是它没有看到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着融合,各国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中也可能存在的一致性。自由主义虽然看到了非国际行为体在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左右,显然,作为国际社会的主要行为者-国家才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真正主角。建构主义者对于现存规范的肯定以及对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需要与时俱进的看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建构主义者不能解决国际社会对于现存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先天性的认同缺失。但是这些国际关系理论为我们跳出法学的范畴理性思考国际知识产权现状与未来提供了不同的视角。这对于我们未来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1]马秀山. 知识产权在中美关系中居重要位置:2005年美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与变化. http://www.nipso.cn/gnwzscqzlxx/gwqyyipzl/t20051223_63471.asp [2] Keith Aoki, Neocolonialism, Anticommons Property, and Biopiracy in the New World Order of International IP Protection, 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 Fall 1988, p46. [3] John Mearsheimer, 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Winter 1994/1995 (Vol 19, No3) [4]张乃根.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5] Andrew Moravcsik, Taking Preferences Seriously: A Liber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51 International Origination, 1997 [6] [美]亚历山大•文特. 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M〕.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7] Martin Hollis and Steve Smith, Explaining and 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p6 [8] [美]玛莎•费丽莫.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M〕.袁正清译.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 [9] [美]亚历山大温特. 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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