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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思考

    [15]>]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对实现社会成员间整体的公平正义有着不可替代的实际作用。因而,社会本位作为公平正义的重要的内涵显得必不可少。有些学者将社会本位作为经济法的一个独立的原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社会本位的意义远不止是公平正义的一个内涵,同时这也从一个侧面凸现了社会本位的重要地位。但社会本位作公平正义基本原则的重要内涵是不容否认的。 
 
  此外,对财产所有权的平等保护也应当是公平正义原则的内涵体现。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力均是不可非法侵犯的,应予以平等保护,从而在财产权力保护上维护公平正义原则。 
 
  可以说公平正义的原则是经济法最高最核心的原则,它充分体现了经济法的最终价值追求。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久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平正义原则显得必不可少;维持社会的安定团结、长治久安的稳定局面,公平正义原则显得必不可少;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公平正义原则显得必不可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原则显得必不可少;实现社会主义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本质,公平正义原则亦显得必不可少。要让公平正义成为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观,经济法的具有责任,其将发挥的作用也将会是巨大的。 
 
  六、结 论 
 
  以上即是我从新时期的时代特征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思考。通过以上的浅薄论述,我得出了以下的几点结论和启示—— 
 
  首先,以上四个原则彼此相为补充而共同构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其中,调制法定原则为其他原则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约束条件;适度合理原则是经济法中的一项工具性的原则,它为保障其他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平台;科学发展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都是充分体现经济法的最终价值追求,是目的性原则,是其他原则的目的和实施的结果;同时,科学发展原则更侧重经济性的追求,而公平正义原则相对更关注社会性的目标。 
 
  其次,时代的特征需求与经济法的结合是可行的、必要的和有益的。将时代的特征和要求融入经济法,尤其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中,能为经济法注入新的活力,赋予其更强的生命力和更强的适应性和实用性;同时明确经济法原则与时俱进的特征对发展经济法的理论和解释经济法的困境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时代的进步需要经济法的保障,同时它又对经济法不断提出要求,因此经济法的发展也离不开时代对其的不断丰富。 
 
  再次,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是一项较为复杂困难的课题,同时它的必需性和重要意义又是必须正确认识的。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正确确立,则标志着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完善和成熟。当我们在确立经济法原则的时候,应当首先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地位、特征以及通认的确立标准。此外,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是一个方面,关键是确定后要明确其具体内涵,并应阐明其在现行经济法中的体现,以及如何对其予以制度的保障。 
 
  此外,以上论述中我们也大致看到了以下几个统一:经济自由与经济干预的统一;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的统一;讲求效率与公平正义的统一;享有权利与承担责任的统一。 
 
  以上论述多有引用诸学者前辈的著述文章,运用不妥、谬误之处望包涵并不吝批评指正。且本人学术理论根基浅薄,故论述错漏谬误、失之过泛、不明、不详、不妥、不深入等弊在所难免,希望大家批评并指导纠正。 


【注释】
引自麦考密克、魏因贝格尔著,周叶谦译:《制度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修订版,第90页。

参见张守文:“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0卷第2期,2003年3月,第83~84页。其在这篇论文中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方法也有较深入的分析。

引自张守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第56~64页。

引自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与创新”,载《法学论坛》2003年02期,第106页。

参见刘晓琨、李泉:“浅析经济法基本原则”,载《甘肃农业》2006年第2期,第184页。

关于此原则学者论述较多,可参见崔勤之:“论政府干预经济与宏观经济立法”,载《法学杂志》2001年第22卷第3期,第18~20页;胡元聪:“经济法基本原则层次论”,载《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9期,第79~81页;江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载《现代法学》2005年09月第27卷第5期,第118~122页;等等。

参见漆丹、漆多俊:“科学发展观:当代中国经济法良法观之核心”,载《法学评论(双月刊)》2006年第6期,第33页。

此原则参见刘水林:“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经济学及法哲学解释”,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第5期,第56~60页。其将此原则称之为“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有效(最优)原则”。

参见郭晶晶:“关于经济法原则的思考”,载《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2月第22卷第1期,第96页。

引自刘立:“经济法基本原则探析”,载《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1月第22卷第1期,第74页。

引自]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节。

参见江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载《现代法学》2005年09月第27卷第5期,第121页。

参见史际春、邓峰:“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刍议”,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06期,第12页。

以上引述均引自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第2版,第38~39页。

参见郭晶晶:“关于经济法原则的思考”,载《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2月第22卷第1期,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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