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体育运动的电视转播方面,在经过2002年的听证会之后,南非独立通讯局于2003年通过了一个类似欧盟“无国界电视转播指令”的条例,确保公共可以收看国内体育运动比赛的电视转播。该条例规定,国内体育运动比赛必须做到即时实况转播、推迟实况转播或者免费电视转播,电视转播服务商不得享有国内体育比赛转播的专有权,因为公共事业部和体育部协商的结果是这些比赛构成公共利益。该条例的颁布被认为是与当时南非的社会经济环境相关的,实际情况是订购电视频道的用户很少,而板球和橄榄球这些先前所谓的精英运动也需要得到发展,该条例的颁布当然有助于增加观众的人数以及扶持这些运动的发展基础[2]。
此外,其他有关体育法制的法律还包括1997年制定的《南非体育运动研究院反兴奋剂法》以及2001年的《南非拳击法》。
二、SASCOC的性质和成员问题
在南非体育组织的作用和重组方面,SASCOC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也就有必要理解SASCOC的性质。由于SASCOC还是一个管理南非各体育协会的最高权力组织,也就需要搞清楚SASCOC成员资格的准入条件以及相关的权力分工等问题。
根据1973年南非《
公司法》第
21条的规定,SASCOC是以一个没有股份资本的公司的形式成立的。这种种类的公司是非营利组织,其成立的目的不是商业性的,其主要目的就是合法推广宗教、艺术、科学、教育、慈善、娱乐或者任何其他的文化或社会活动或集体性质的活动。而且根据南非
公司法,公司就是股东的合伙组织,只不过其不是单独的个人协会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因此可以认为,根据1973年南非《
公司法》第
21条成立的公司在性质上是民间的、从事民事活动的非营利实体。但是从南非体育运动的大环境来讲,作为民间组织的SASCOC更多地介入了国家所拥有的管理体育运动的职能,因此SASCOC的具体性质和地位还需要再进一步分析。具体来讲,独家控制南非体育运动的SASCOC是由政府根据体育部的建议来设立的;内阁通过立法也同意设立SASCOC,尽管其不是一个法定的组织;签署成立SASCOC的体育组织中有附属于体育部并依法成立的组织即前体育委员会;声称非政府组织的SASCOC却从政府获得相当多的一部分资助;作为民间组织的SASCOC在执行政府体育管理政策的任务时行使的却是公共权力;等[1]。由上可以看出,南非政府明显把管理高水平体育运动的立法和执行权力转让给了SASCOC这个民间组织,因此SASCOC是一个具有管理职能的民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