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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资立法发展的若干新动向

  从行业上看,我国大大提高了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视。高新技术领域是利用外资着力推进的重点,因为其是提升产业结构和竞争力的关键,因此中国欢迎拥有先进技术的投资项目,尤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这也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要求所在。目前,中国正在制定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的政策。但是,对那些“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投资项目将予以限制或禁止。
  为促进吸引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工作,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步伐,增强国内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吸引外商投资的质量和水平,科技部与商务部联合研究制定了《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是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当前我国在技术上亟需发展或与国外有较大差距的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国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经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编制而成,共11大类、917项产品。此外,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2月28日特制定《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五、吸收和利用外资的新方式的法律法规增多
  吸收外商投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伟大实践。中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近几年来,新的外商投资方式在不断扩大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中国还在积极探索和拓展BOT、投资性公司、跨国并购等利用外资的新方式,以期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使中国的经济能够尽快与世界接轨。
  六、逐步实现外资的国民待遇
  外资的国民待遇,主要是指主权国家在条约互惠的基础上授子外国公民与法人组织在投资生产、投资活动及有关司法行政救济方面以不低于本国国民或法人的待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加速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引进国际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外商投资;同时,又对外商投资企业产品成份等诸多方面做出限制,形成事实上的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并存的局面。
  鉴于我国政府在加入WTO时所作的承诺和WTO项下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我们应给予内、外资企业相同的法律规定,二者应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因为过度依赖优惠措施来吸引外资,极容易形成外资立法上的误导。此外,拥有强大竞争实力的跨国投资者,借助税收优惠,往往形成对我国国内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优势,不利于国内企业的发展和成熟,严重背离国民待遇的世界性潮流。只有构建合理的外资优惠制度,才能在吸引外资的基础上,增加我国的财政收入,又能保证学习和引进外国企业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逐步增强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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