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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公司律师建设 提升银行法律工作水平

  公司律师属于公司的法律工作者,享有执业律师的各项权利,可以处理企业的诉讼或非诉讼事务,比较好地克服了以上矛盾。熟悉法律同时又了解公司详细情况的内部律师非常重要,他们能够帮助公司规范经营,减少漏洞和风险,改进内部管理。与外聘律师不同,公司律师不仅要熟悉法律,更要深入本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银行法律工作人员有了律师身份,在调查取证等办事过程中更方便了。公司律师在有助于公司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外聘律师的职能缺陷
  目前,我们多数商业银行仍然是聘用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或就个案外聘律师处理,但这存在明显的缺陷:
  第一、法律顾问或个案的外聘律师的工作是非专一的,同时还担负着大量的其他法律事务,不可能一心一意为银行服务,其为银行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是有限的。
  第二、银行业务具有非常强的专业特性,处理银行法律事务不仅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与银行业务的专业性相结合。而外聘律师大多缺乏银行专业知识,其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是有限的、难以保证的;
  第三、外聘律师对银行的内部事务了解不多,不能够提供连续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第四、有些银行内部事务比如商业秘密,需要较强的保密工作,而外聘律师的保密性显然不如银行自己的公司律师好。
  第五、外聘律师不能适应银行大量的日常事务,不能“随叫随到”,缺乏灵活性。作为外聘律师,他们并没有也不可能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全过程。
  四、公司律师的优点
  公司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2002年12月,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了公司律师的职责,设立条件等内容。这是我们商业银行设立公司律师的法律依据。
  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最明显的区别有两点:一是身份的双重性,公司律师既是企业的职工或雇员又是律师。二是服务对象的固定性。公司律师只能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这样,公司律师就能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公司律师适应我国企业和法律服务业面临的新形势,着眼于提高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队伍的素质,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加强律师来与企业界的联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保障作用,推动完善企业法制工作和律师制度。
  公司律师具有“离得近、叫得应、专业熟、信息灵、反应快、保密好”的优点。公司律师制度有助于预防交易风险,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是当今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公司律师,能名正言顺地享受公司成员的一切权利,比原有的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进一步扩大,更为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公司律师和社会律师相比,既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又掌握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对企业的法律需求有更为直接和深刻的认识,能够更为准确地把握企业的利益所在。公司律师的职责和权利广泛。公司律师可以深入、广泛地参与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之中,而且在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以及加入律师协会、参加律师职称评定等方面与社会律师享有同等的权利。公司律师地位明确。当今的律师业已是发展较为成熟的法律服务行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更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同,也有助于构筑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业平台。公司律师符合国际惯例。当今世界上一些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其政府部门和大的企业都有自己专门的律师。银行建立公公司律师制度,可以便于对外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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