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消除因户籍制度产生的政策障碍,为农民工劳动权利的实现创造平等的环境,主要措施有:第一,改革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不合理的歧视性制度。住房、医疗、福利、教育等制度均与户籍制度挂钩,使农民工处于与城市职工不平等的地位。第二,改革劳动就业制度。我国以户籍身份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二元劳动力市场,损害了农民工在就业、健康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基本权益,政府要统一城乡就业政策,消除农民工进人城市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使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同等的待遇。第三,改革与户籍制度密切挂钩的社会保障制度,将进城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目前,对农民工而言最重要、最迫切的是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两者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生存和劳动力的恢复再生。
再次,对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审查,废除对农民工不公正不合理的法规、规章,完善有关劳动法规,开展劳动监察,配合国家立法机关进行相关的行政立法,以法律法规形式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政府要依照《
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用工,要求用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的各个环节,加大相应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农民工权益造成损害的单位予以严惩。此外要丰富执法措施。例如,拖欠工资实际上是一个企业信用问题,劳动监察、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的“信用匾乏症”的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
最后,强化政府部门对农民工的援助职能,通过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向农民工提供社会服务和社会保护。在农民工权益受损时,政府应当帮助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实践证明,遇到劳动争议时,只有少数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大部分人会选择自己解决或与朋友一起商量解决。实践证明,后两种办法极易使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漠的农民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政府应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或其他形式的援助:如在劳动监察大队和公安局开启维权举报热线,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专为农民工的援助热线,将“农民工维权岗”开进职介所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建立农民工欠薪保障机制等等。
【注释】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
宪法与行政法硕士05级研究生。
【参考文献】1、文章中的统计数据资料参见:国家统计局的官方网站 http://www.stats.gov.cn/ 2、林喆:《公民基本人权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3、关彬枫:《论
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 4、彭俊良、王晓良:《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与对策》,http: //www. privatelaw.com. cn/new2004/}hmd/20040517 - 001239. htm 5、赵恒:《
劳动法施行十年劳动者依旧茫然》,http: //www, jcrb.com/zyw/n447/ca324217. htm 6、钱再见:《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江海学刊》,2002,(3)。 7、李光宇、王晓红:《论农民工作权》,《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