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无为,我无为,他无为,人类也无为。
大家无为,社会无为,国家无为,世界也无为。
自然无为,万物无为,上帝无为,法律人也无为。
哈拉布拉如是说。
有为的法律人无为。
无为的法律人一切顺其自然,不强求。
无为的法律人无不能为。
哈拉布拉如是说。
1 无思
大智若愚,自然无虑。
无为的法律人无欲则刚。
哈拉布拉如是说。
2 无言
大音希声,自然无言。
无为的法律人无声则胜。
哈拉布拉如是说。
3 无为
大象无形,自然无为。
无为的法律人无求不败。
哈拉布拉如是说。
第六节 混沌的哈拉布拉
—混沌,我与自然和谐
每个人都热爱大自然的美丽、淳朴,但往往肆意蹂躏、破坏自然。
哈拉布拉如是说。
混沌的法律人不知何以来到这个世界,只知道必须死去。
混沌的法律人常常体验活着的死去。
混沌的法律人太热爱生活,愿意化腐朽为神奇。
哈拉布拉如是说。
超脱的混沌的法律人无畏生死,笑看人生。
混沌的法律人无畏权势。
混沌的法律人无视金钱。
混沌的法律人无视名利。
哈拉布拉如是说。
混沌的法律人忘我。
混沌的法律人忘你。
混沌的法律人忘他。
混沌的法律人忘人类。
哈拉布拉如是说。
混沌的法律人无自然。
混沌的法律人无万物。
混沌的法律人无上帝。
哈拉布拉如是说。
1 忘思
混沌的法律人无知与不知,与万物合一。
哈拉布拉如是说。
2 忘语
混沌的法律人无言与不言,与人类合一。
哈拉布拉如是说。
3 忘为
混沌的法律人无为与不为,与上帝合一。
哈拉布拉如是说。
哈拉布拉认为从自然的法律人到混沌的法律人是法律人进化六个阶段。
哈拉布拉认为每个法律人都可以回归自然,达到天人合一境界。
哈拉布拉认为人类社会将循环不已,生生不息的如是演变。
哈拉布拉的讲述不是要求人人达到其中的境界,而是法律人可有的内在精神生活的体验的描述。
哈拉布拉的讲述只是绝对自由的法律人的精神世界演变图像的想象而已。
哈拉布拉的讲述只是法律人智性、智慧的需要,能使每一个法律人自身发展困顿之时略作休憩足矣!
第十四章 权利与权力
哈拉布拉的假设:1)个体可以自在自为自存。2)两个人的组成的单位则可以确立自由、平等、互助、友爱关系;三人以上的组织单位就可发生统治关系,遵循秩序,可以建立集体道德关系;更多的人组成的团体集合,则要遵循人道,可以建立民主制度关系;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则要遵循法理,可以建立法律关系。以上社会关系都可以为人治社会关系所涵盖。3)人类社会要遵循基本人权,可以建立法治社会关系。
哈拉布拉认为,人类可以改变传统对立的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树立新型人类社会历史观,重建人类法的精神文明制度化的演变史。
哈拉布拉认为,权力意志至上,法律制度至上,法理精神至上的进化史是社会关系的一方面(主观世界);公民权利-人民权利-国家权利-人类权利的权利意志和自由的演变史是社会关系的另一方面(客观世界);社会治道的中立、科学的循环演变关系是人类制度演变的不变历史规律的第三方面(实践世界)。
哈拉布拉的问题:
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是什么?人治和法治的基本关系是什么?
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个自由法律人哈拉布拉是怎样解说人类社会治道中法治和人治的关系以及哈拉布拉的权利-权力系统观。
第一节 三权(利)鼎立
——哈拉布拉关于权利的追问
你说,法治社会首先关心的就是每一个自然人。
他说,每一个尊贵的自然人都是法治社会的主人。
我说,自然人是享有自主、自在的权利的存在。
众人说,自然人是量子化个体,是不连续的个体,是完全独立的个体,并不消融于他人、家庭、国家、社会。
哈拉布拉认为,在法治社会,在人人平等的前提下,自然人权利内容是可以假定的。
你说,自然人不人为可毁灭。
他说,毁灭个体就是在毁灭人类。
我说,每一个自然人都是偶然的生命,是大自然可爱的骄子。
众人说,自然人权利的现实化是不断的社会进化过程,是文明的标志。
哈拉布拉认为,从现在开始的权利,从个体觉醒之日开始。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不知道权利者无权利,权利是现实化的。
你说,自然人不是绝对自由的个体。
他说,自然人自然所以要自律。
我说,自然人反对唯我独尊,要社会公德平衡。
众人说,自然人的自律是不完善的,权利自律失败则要他治。
哈拉布拉认为,自然人的权利是广义人权,包括自然权利、公民权利、人民权利,是绝对权利,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有限的权利。
(一)自然人(世界人)的权利
—世界公民的绝对权利
你说,自然人权利的基础是个体生命的产生后而具有的绝对性权利。
他说,自然人权利就是所谓的天赋人权,自然人首先得是自由存在,自由是自然人的最高权利。
我说,世界是每个个体我的世界,由此个体自由诞生。
众人说,每个自然人都有自我管理权利、自我选择权利、自我完善权利。
1)自我选择权利。每一个体都可以自主选择生活的国家和社会,选择存在的社会集团的自由和组建社会集团的自由是自然人权利的升华,属于自然人的积极自由权利。
2)自我完善权利。生活自由权利。维持生存的权利和性权利,繁衍和快乐的权利,自然人性爱自由都是自由权利的基本保障所必需的权利。居住、迁徙自由权利,行动的自由权利是自然人权利的保障,逃离社会的权利,属于自然人的消极自由权利。
3)自我管理权利。自然人的权利是公民自我管理权利的前提,个体自治的权利能力是一样的。自然人可以享有同样的权利,但是同样得到完全的不能实现,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人的差异不可忽视,而且人类的能力也是有限的。
哈拉布拉认为,自然人为了生存,它需要生命保障,生命权是最基本自然权利,是其自由权利的基础;还有特殊自然人的特殊权利(不要忽视弱势群体:身体残疾者、精神残疾者、老而无养者、少而无育者、服刑人员等等个体)是自然权利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他人、国家和社会的辅助。它们都是自然人神圣不可侵犯的完全绝对的权利。
哈拉布拉认为,自然个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他人却无权剥夺自然人的天赋权利。
哈拉布拉认为,自然人权利最简单的概括是就是自由,是公民个体自由行为的需要。
哈拉布拉认为,自然人觉醒,建立国家,走向现实化国家,则产生国家公民,于是产生了公民权利,走向相对权利,在此之前只有自然人的天赋权利,是绝对权利,权力还未产生。
(二)公民(社会人)的权利
——社会公民的相对权利
我说,人与人的关系产生,道德诞生。
你说,规定道德的法则首先是一个国家
宪法的任务。
他说,世界是他的世界。
众人说,我们爱自由。
哈拉布拉认为,法治社会的物质精神基础是人类的情爱需要。
哈拉布拉认为,众人愿望是非理性要求,众人产生,则有了公民权利,它是律法权,是现实化而非抽象的存在,是国家内部社会集团划分的结果。
哈拉布拉认为,公民享有劳动权利、教育权利、休息权利、婚姻权利、生育权利、婚姻家庭、繁衍后代、财产权、言论权利、隐私权利。
哈拉布拉认为,个体为了发展,他需要自由权利;为了享受生活,他需要财产保障。这些都是公民权利的要求。如此普通公民变为一个国家的法律人。律法是普遍的,主体是全体国家公民。国家公民都要守法。在任何国家,任何人都要遵循律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以,律法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的最根本权利,同时是其所在国家的基本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