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外国投资者对我国境内企业投资和并购的产业主要以下领域:(1)有完整成熟销售渠道的服务业,主要是银行和证券业。2004年、2005年,汇丰参股交通银行、汇丰保险集团收购平安保险股份,美国新桥收购深圳发展银行股权,香港查氏集团参股上海爱建信托,德勤并购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摩根士丹利收购永乐家电股权等。[2](2)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进行同行业的竞争性收购,主要是针对制造和具有巨大市场规模和长期增长潜力消费品生产行业。2004年、2005年仅啤酒行业,就经历了世界最大企业AB收购哈尔滨啤酒、英格兰纽卡斯收购重庆啤酒、荷兰喜力参股粤海啤酒等大型并购案例。(3)高耗能、高污染行业;(4)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战略资源或者国际民生的重要行业,譬如某些涉及国防军工的有色金属行业、稀缺资源行业以及钢铁、能源、石油、供水供热等关键生产部门或企业都有可能成为战略投资者或者恶意收购的目标。(5)基础材料行业。例如,世界排名第一的米塔尔钢铁以3.17亿美元对华菱管线股权的收购,还有美国UNIFIINC重组广东平涤纶公司。2005年11月10日,水泥行业世界排名第一的拉法基瑞安水泥宣布,将以3800万美元的价格购入四川双马投资集团100%的股份。协议约定,拉法基瑞安将总投资的约1.6亿美元用于双马集团所承担的债务和改善生产设备。双马集团总资产15亿元,拥有15个子公司。收购双马后其在中国的水泥生产量将达2100万吨。
外商投资者在我国所实施的一系列并购行动,往往出于以下动机:(1)分享中国行业增长带来的利润;我国成长最快的装备制造业,仅2004年全行业的利润高达10000亿元以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就近4800亿元,占全行业的45%以上。并购装备制造业的红筹股国企,诸如徐工、柳工等企业,就等于掌握全行业的利润流。(2)扩大中国消费品市场的占有率,收购国内有成熟销售网络的公司;(3)出于消灭竞争对手,推广其自有品牌战略布局;(4)因全球产业战略转移,寻找原材料生产地,而进行纵向并购。(5)由于土地资源的制约,导致外商采取并购的方式投资。[3]
吸收跨国公司的并购资金,一方面,可以加快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实现对国有企业的重组,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外商投资的战略目标与我国政府的战略目标并不一致,外商并购国企的根本目的在于扩大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份额,获取更多的投资利润甚至是垄断利润。外国投资者实行并购的主观目的不可能是帮助国有企业脱困和转制,而是为了占有在我国的市场份额、营销渠道或与其关联配套企业开展合作。因此,外资并购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我们应当采取适当的应对之策,减轻其负面影响,把合理利用外国并购资金同时确保经济安全作为一个长远战略。
外商投资者对我国境内企业的并购,在带来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改善境内企业治理机制,增强活力和竞争实力的同时,也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1)潜在的产业空心化危机,影响我国产业调整。制造业是国家的核心产业,装备制造业又是制造业的龙头。外资对装备制造业排头兵企业的并购,从根本上动摇了我国的产业根基,从而对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主要行业的排头兵企业被大量并购,就等于竞争优势转移、竞争资源流失,从而在增强竞争对手竞争优势的同时弱化了我国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外资对我国重要产业大型企业的并购还会固化我国产业在国际分工中的不利地位。我国装备制造业虽然规模较大,但是由于缺少核心技术优势,在国际产业分工格局中长期处于低端,如果一批优势企业再不断被并购,那么,我国装备制造业就将长期被锁定在产业分工格局的低端。(2)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工艺的丢失;外资投资者排挤或取消中国自有品牌主要采取以下策略:一是取得内资企业绝对控制权,并在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时做出对中方品牌不利的决策,如减少对中方品牌的投资和技术革新、压缩产量,对自己的品牌则全力支持,使中方品牌由于缺乏创新而渐渐失去生命力并最终陨落,中方企业就沦为外企品牌的加工厂。二是借内资企业之力封杀中方品牌。外企不能控股的,他们大力推介自己的品牌,将中方品牌搁置一边,使其渐渐失去生命力。三是外企以较少的资金买断中方品牌使用权,束之高阁,使其再无出头之日。如20世纪80年代,飞利浦买断“孔雀”电视的品牌使用权,而“扬子”冰箱在与西门子合资时约定“封存”“扬子”品牌60年。(3)造成国家对战略资源潜在的失控状况,必将危及国家经济安全。我国有些企业不仅是行业排头兵生产企业,而且承担一定的军工任务。这样的企业如果也被外商整体控股,不仅危及国家经济安全还会播及到国防安全。[4]外资通过股权并购的方式一旦对我国的银行实施控制必然会弱化我国政府对银行的监管,导致我国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奏效。(4)造成多重利益流失。首先是战略利益流失,行业排头兵企业是国家战略利益的主体,关系到产业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这些企业被大量并购,直接造成国家战略利益受损,加大了安全风险。其次是直接的经济利益流失。再次是国有资产流失。[5]
外资对境内企业的并购利弊并存,但是在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总体上讲,仍然是利大于弊,得大于失。因此,我们不能因外资并购对国有经济可能造成的冲击和侵蚀而,而因噎废食,拒外商并购资金于千里之外。[6]当然,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推动企业改制过程中,出于追求政绩的需要,片面地理解“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以市场换技术”,不考虑自主发展和国家宏观经济安全,同样是不可取的。因为失去自主性的发展只能是通向奴役之路。中国引进和利用外资的过程也是外商利用国企资源的过程,需要双方反复搏弈、讨价还价。如何用好外资并购这把双刃剑,以实现中外双方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值得我们深入地反思。当前,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既要努力扩大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加快结构调整和重组改革,不断提升我国产业的规模和水平;又要在开放中保持自主和理性,在对外合作中保持自主、发展自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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