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停涨令与公众参与
田飞龙
【关键词】停涨令;公众参与;公民社会;法律
【全文】
07年春运之前,铁道部明确表示今年春运火车票价不上涨,以后也不再上涨。这是一件让很多人颇为高兴又颇为意外的事情。而这一行政政策的出台又很自然的使人们联想到郝劲松、姜海程等“积极公民”的持续不懈的努力。如果我们把目光稍微向前回放,前几年发生的乔占祥诉铁道部案还让我们记忆犹新,而“逢听必涨”的现象所反映的行政过程听证程序的无效也一直让我们感到失望。但就在这一次次失望中,总有一些人坚持着自己的方式。郝劲松等人的行为在我看来已经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中国转型时期面对不规范的行政权力,日益觉醒的公民开始注意援用中国社会既存的传统资源和现代资源,理性地与政府沟通,尽力拓展公民的权利与利益空间的社会性尝试。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有日益发展并事实上参与了行政决策过程的网络力量和平面媒体(想想2003年轰动全国的“孙志刚案”,我们能够理解当代中国的传媒虽然仍受到意识形态较大限制,但确日益发展成为一种支持民众诉求河公民社会行动的力量)的力量,还有一些具有积极公民意识的个人的行为(我将这一类公民称为“积极公民”,作为不大关注公共事务的“消极公民”的对称,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区分只是为了论证的方便,不具有道德区分的意义),在我看来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社会形成的新的资源,一个引导中国公民社会成长与公众参与发展的基础性资源。铁道部此次政策调整与这些公民的积极行动是分不开的。
有些评论者认为,社会纠纷的解决应更多地援用正式的法律诉讼程序,而不应该经常性地采取上述的方式求助于行政权力本身。这是一种沿袭司法中心主义和形式法治主义的传统思路,是一种“管理”(Administration)而非“治理”(Governance)的社会哲学观。这种判断隐藏着一个基本的假定:司法优越于行政,纠纷的司法解决优越于行政解决。这符合我们理想中的形式法治的要求,因而甚至推导出“上书”的形式是一种由法治路向向人治传统的倒退。在我看来这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想象,它将社会纠纷的解决过多的寄托于理想法治和理想司法程序而忽视了公民社会行动本身的意义。就中国的国情来看,由于改革开放以来,过分强调经济面的发展而忽视了政治体制和公民组织的发展,从而使我们国家的行政权力长期处于一种非规范、非定型以及自给自足的状态,行政机关实际上享有立法、执行、裁决(司法)的广泛权力。值得顺带指出的是,我们国家集权体制的传统决定了我国行政权力天然的就是“一权独大”,这与西方“行政国家”兴起以后行政权力扩张导致的公共行政的合法化危机具有不同的背景。相比之下,人大的“橡皮图章”的情况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改观,立法机关提供基本法律回应社会问题的能力一直较弱,而法院还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司法独立问题上长期徘徊。因此在中国的国家权力结构中,实际是行政权一权独大,中国还缺乏基本的形式法治和强有力的司法审查,因而事实上难以对于行政权力系统形成有效的制约。所以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强调形式法治和司法审查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有些评论者力主于法治理想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