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尔德的简历,见:http://www.law.uchicago.edu/faculty/baird/cv.html(访问时间:2004年8月)。拜尔德的一本著作,我国已有翻译版。见道格拉斯·G·拜尔、罗伯特·H·格特纳、兰德尔·C·皮克:《法律的博弈分析》(Douglas G. Baird/Robert H. Gertner/Randal C. Picker, Game Theory and the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8),严旭明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该书将Baird翻译为拜尔,本文译作“拜尔德”)。
美国法和经济学学会(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Association)1000多名会员中的大多数都和芝加哥大学的两位
反垄断法教授Aaron Director和Edward Levi有某种直接或者间接的“师承”关系。Director和Levi的学生,如Robert Bork(
反垄断法)、John McGee(
反垄断法)、Ward Bowman(
反垄断法)都是后来著名的法和经济学学者。
1997年,拜尔德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主持了一场题为“法和经济学的未来”的研讨会,邀请了当代最著名的四位法和经济学学者(Gary Becker、Ronald Coase、Merton Miller、Richard Posner)参加(另外还有主持人Richard Epstein),可见拜尔德在法和经济学界的影响(当然,还有芝加哥大学的“面子”:被邀请者都和芝加哥大学有很近的联系,如波斯纳几乎同时(1981)和拜尔德到该校法学院任教)。那是一场非常有趣的讨论,尤其科斯等人在讨论中的妙语连珠,让人爆笑之余,也对其睿智更加钦佩。这次座谈讨论的问题主要有两个:其一,法和经济学在过去的理论与实践中取得了哪些成绩,哪些又是法和经济学的主要不足或失败之处?其二,未来法和经济学的主要任务是什么,这些任务应当如何完成?很值得一读。参见Douglas G. Baird, The Future of Law and Economics: Looking Forward, 64 U. Chi. L. Rev. 1129 (1997).
以汉密尔顿(Hamilton)为首,当时主要代表工商业的利益。
以杰斐逊(Jefferson)为首,当时主要代表农业的利益,对联邦持谨慎的态度。
尽管诸如
刑法、甚至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都可以适用经济分析加以解释,人们还是不得不承认,经济分析的方法在不同法律领域内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是不同的。如在
反垄断法领域,经济分析的方法占有绝对主导的地位(波斯纳语,第1146页),而在婚姻家庭法方面,其影响可能就要弱一些(Gary Becker的发言,第1137页)。见Douglas G. Baird, The Future of Law and Economics: Looking Forward, 64 U. Chi. L. Rev. 1129 (1997).
Reinhard Bork, Allgemeiner Teil des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es, Mohr Siebeck 2001, Tübingen.
Konkursordnung vom 10. 2. 1877; RGBI. 351.
Federal Bankruptcy Code - Title 11 of the U.S. Code.
允许个人破产的最主要考虑是,给那些诚实但不幸或不够节俭的人一个重新开始(fresh start)的机会:让一个普通人背着100万的债务,可能他一辈子也还不清,不但如此,他可能因为身背债务“破罐子破摔”而不努力工作,这对他个人而言是一种惩罚(穷困潦倒),对这个社会而言则是损失了福利增加的机会(勤奋工作所创造的价值减去不勤奋工作所创造的价值)。另一个方面,这些负债累累的自然人也同时是巨大的社会问题:他们会为逃债而过隐姓埋名地生活,潜入社会的灰色地带,或者为还债铤而走险。
Baird (2001), p.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