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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的多与少

“钉子户”的多与少


李绍章


【关键词】钉子户;权利意识;拆迁补偿;权利滥用;法治政府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钉子户”的多与少
     ■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
  一段时间以来,重庆“钉子户”事件倍受人们关注。杨武、吴苹夫妇的“牛劲”让不少人为之感到震撼,也使原本一桩再普通不过的拆迁案件,接连不断地产生波澜,进而变得不再那么普通了。可以说,被称为“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将不会从人们的记忆中轻易消失。我们甚至有理由断定,这将成为一次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拆迁事件,载入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好在悬念并没持续多久,那座形似海上孤岛的“钉子房”,在熬过了三年的艰难挺立之后,随着拆迁补偿协议的最终达成,已被及时拆除。取而代之的,将会是高楼拔地而起的一片新城区。
  其实,在动拆迁的过程中,像这样的“钉子户”并不少见。重庆这一家,被说成是“历史上最牛的”,恐怕与媒体的热炒、民间的众议不无关系。但不管“钉子户”有多大“牛劲”,也不管其是不是“历史上最牛”,单从为权利而斗争以及法治精神的弘扬角度来看,这样的“钉子户”还是多一些为好。不容否认,并不是每一个拆迁项目的运作都是天衣无缝的,并不排除有侵犯被拆迁人利益的可能。事实上也确实发生过违法拆迁的案例,或者拆迁项目本身有违公共利益,或者欠缺程序的正当性,或者补偿不合理,导致一些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面对这样的瑕疵拆迁,由于被拆迁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全,出现“钉子户”也就不难理解了。此时,“钉子户”的生成及持续存在,并不表明他们与开发商或者政府有意对抗,而更是一种权利意识的彰显。毕竟作为不动产物权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与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休憩相关,在法律上具有排他性和对抗一般人的效力,一旦受到侵扰,很容易激起权利人的保护意识。耶林曾发出“为权利而斗争”的著名论断,高喊为权利而斗争是每一个人的义务。如果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无动于衷、忍气吞声,不仅与权利自身的内涵相悖,与法治社会对人的要求也有冲突。因此,当在拆迁行为中权利出现伤害时,敢于做“钉子户”的勇气应当受到尊重,他们的“钉子精神”与现代法治精神也是吻合的。在这个意义上,“钉子户”多了,是民众权利意识觉醒的直观体现,表明在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已经有人具备了以实际行动推进法治进步的自觉性;“钉子户”少了,则是民众权利意识匮乏的不良信号,是政府与民众之不幸,更是社会与国家之不幸!
  但“牛劲”不能无限膨胀,因为任何权利都是有限度的,超越这个限度即会构成权利的滥用。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抗争固然是维护权利的一种手段,也符合人的自救本性。可是,一味对抗并非权利人的上佳选择,怎样化解纠纷、实现权利才是最关键的。以“钉子户”为例,耍一下“牛劲”自然可以理解,这也可以树立一种不折不挠的精神,置于公众视野之后,会产生强大的感召力和示范效应。但没完没了或者得寸进尺的“牛劲”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至少来说,付出的成本与求解问题症结的效率有可能脱节。这样的“钉子户”还是少一些为好,多了反而无益于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效率价值。政府不应纵容这种“钉子户”的长久存在,应该依法合理地消解这样的“牛劲”;民众也不应为之摇旗呐喊、振臂助威,应该理性、冷静、辩证地认识和对待这样的“牛劲”。值得欣喜的是,在人们经历了或是好奇或者焦急的复杂心情之后,重庆“钉子户事件”的当事各方还是握手言和,及时平息了这场“孤岛风波”,“牛劲”终究未能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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