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英国宪政传统的历史成因

  五、结 语
  以上我们分阶段逐一考察了不同时期促使英国宪政传统生长的各种具体条件。将上述条件加以综合分析就会发现,隐藏在它们背后的一个深层原因就是英国特有的国家与社会间的相互平衡结构。
  恩格斯曾指出,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与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它负有控制社会对立面的冲突于“秩序范围内”、以免社会在“无谓的斗争中”自我毁灭的特殊使命,以及履行该使命所必需的特殊权力,[36](P166)所以,国家自产生伊始就与社会处于一种相互依存、彼此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中。不过,在不同的民族、地区或历史时期,二者的关系结构往往存在巨大差异,这种差异就构成了影响政治文明发展走向的决定性因素。有的民族,在建立国家后国家权力迅速膨胀,很快便完全覆盖、吞噬了社会,形成“强国家、弱社会”的非均衡结构。在此情况下,因社会无力制约巨大无比的“利维坦”,专制将是唯一的历史选择。有的民族,建国以后国家权力发展滞缓,社会权力过会强大,结果出现“弱国家、强社会”关系结构,这同样是一种非均衡结构。在此情况下,社会就会失去有效管理和统一,分裂割据将在所难免。以上这两结构形式分别代表了两个极端,无论在其中哪一种形式下,都不会有宪政要素滋长的空间。
  从宏观历史的大视野出发,东方各民族走的是第一条道路,建国伊始就形成了“强国家、弱社会”的结构模式,并保持数千年不变,从而形成了源远流长的专制主义传统。欧洲大陆各民族在15世纪以前走的是第二条道路,属于“弱国家、强社会”结构模型,政治上普遍分崩离析,而在15世纪以后,又从一个极端跳到了另一个极端,纷纷建立起了以个人专权为特征的绝对君主专制。所以东方和欧陆各民族长期不知宪政为何物。
  英国的独特之处在于成功地避免了上述两种极端形式,走的是一条中庸道路。如果说(由自下而上的部族联合建国模式所决定)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英国王权还略显虚弱,国家仍带有某种松散联盟特征,亦即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对比倾斜于社会一边的话,那么,通过诺曼征服和封建集权君主制的建立,王权得到了强化,双方对比的天平趋于平衡。从此,国家权力和社会力量之间长期保持相对均势状态。尽管对比结构的重心经常游移不定——例如,11世纪后期重心偏向于国家一边,12世纪上期(斯蒂芬内战)暂时摆向社会一边,金雀花王朝时期又退回到国家一边,14-15世纪再次摆向社会一边——但摆动的幅度始终保持在一定范围之内,结果总体均势一直没有被打破。于是,在国家和社会之间便形成适度张力,从而产生良性互动效应:一方面,在集权君主制的控制下,国家政治和法律的统一即公共领域的完整性得到了切实保障,另一方面,在社会力量的制衡下,国家权力自发扩张的内在趋势受到了有效遏制,从而为宪政传统的孕育生长提供了得天独厚的适宜土壤。
  
【注释】  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肯尼·W·汤普森.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
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孟罗·斯密.欧陆法律发达史.姚梅镇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J.Cannon & R.Griffiths. The Oxford Illustrated History of the Bristish Monarch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
周永坤.社会的法律与国家的法律.法商研究,2003,(2).
Radcliffe&D.J.Cross.TheEnglishLegalSystem.Butterworths,1977.
A.Sharp(ed.).PoliticalIdeasoftheEnglishCivilWar,1641-1649.Longman,1983.
沈汉,刘新成.英国议会政治史.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
R.Loyn. The Government of Anglo-Saxon England. London,1984.
塔西陀.阿古利可拉传·日耳曼尼亚志.马雍、付正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