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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政传统的历史成因

  第四,普通法所采用的陪审制和对抗制审判方式也都是与法治和宪政精神相契合的。首先,采用陪审制意味着将司法裁判权一分为二,由法官和陪审团共同行使,这种分权机制有助于克服因司法权集中于法官之手而导致个人专断,防止法律蜕变为少数人压迫人民的专制工具。我们知道,通过分权以达致权力制衡进而消除和防止专制是宪政的根本目的,陪审制显然是与这一宪政要求相一致的。而且,陪审制还为法律专家和普通民众之间进行双向交流提供了一条法定渠道,从而可以防止司法权远离社会,走上“纯国家”——这正是司法权沦为专制工具的起点的歧途。其次,陪审制是实现社会成员参与国家公共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陪审制使普通民众直接参与司法活动,即分享部分国家权力,从而有助于抵御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所以,托克维尔在评价陪审制时指出:“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是“人民主权的一种形式。”[28](P315)而在杰斐逊看来,人民的司法参与权比起人民的立法参与权来,意义更为重大,他说:“人民最好是在立法机关被忽略,还是在司法机构中被忽略?如果要我来决定,我会说,将人民置于立法机关之外会更好些。法律的实施比之法律的制定重要的多。”[29](P491)正是出于同样的认识,18世纪英国议长卡麦登坚信陪审制是英国宪政的“真正基础”他说:“没有它,整个(英国)政体就会化为灰烬。”[30](P481)至于对抗制的宪政意义,主要体现在它让原告和被告作为诉讼的主角直接参与审判过程,并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很显然,“参与”、“平等”都是宪政制度所不可缺少的内涵要素。
  最后,陪审制和对抗制具有提高国民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准的功能,可从文化层面上促进宪政传统的成长。陪审团教导人们做事公道,因为每个人在担任陪审员审判别人的时候,一定会联想到有朝一日自己也可能涉讼而受到别人的审判,所以,一般情况下他会像希望别人公正对待自己一样地去公正地对待别人,这无疑会增强国民的正义感和公德心。陪审制强迫人们关心他人事务,使他们觉得自己对社会负有义务,并教导人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有助于改造人类自私自利的劣根性,增强国民的社会责任感。陪审制还赋予每个公民以某种管理者的身份,从而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明辨是非的判断能力。
  所以,托克维尔把陪审制称为“一所常设的免费学校”,他说:“我把陪审团视为社会能够用以教育人民的最有效手段之一。”[28](P316-317)就对抗制而言,其最大的文化功能在于可以培育人们的宽容精神,它要求人们在申诉和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必须承认仓促也有同等的权利申辩权,包括与自己针锋相对的权利的申辩权。对此,美国法官富勒评论说:对抗制的价值在于“它可以使个人的能力提高到某种阶段,以致能借别人的眼睛来透视真实,能够在‘人情法理’范围内尽量变得大公无私和摆脱偏见的羁绊。”[31](P34)总之,陪审制和对抗制可以培育守法纪、负责任、重宽容、尚妥协等社会美德,而这些美德又是宪政制度赖以建立和运行的不可或缺的道德基础。
  西方学者阿兰在谈到英国宪政的法律基础时曾说:“在英国,由于缺乏一部以成文法宣示的、被尊为唯一法律源泉的高级‘宪法法’,所以法治便充当了宪法形式。……而构成法治的那些观念和价值均体现和包含在了平常的普通法之中。”因此,“从根本意义上说,英国有一部‘普通法宪法’。”[32](P4)正是立足于普通法的这种宪法属性,爱德华•科克在17世纪初勇敢地宣称:如果议会的制定法与普通法相悖,普通法法院可以宣布其无效。普通法的宪法属性使其成为促进英国法治和宪政传统成长最强大的法律力量。
  在普通法产生的同时,大会议也完成了从封建协商机构向代议协商机构议会的转变。13世纪中后期,英国的社会经济与阶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封建农奴制和庄园经济开始衰落,农村家庭手工业以及采矿冶金业已形成规模。原属中小贵族阶层的农村骑士在亨利二世的改革以后摆脱了军事义务,转而致力于农牧业经营等各种生财之道,日益紧密地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国内外贸易和城市经济呈现繁荣景象,市民队伍急剧扩大,他们手中的财富与日俱增。一个由农村骑士和城市市民组成的中产阶级迅速崛起。在经济上,他们是直接财产税的主要承担者,从而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政治上,中产阶级不但垄断着司法陪审团的构成,而且开始跻身地方政府。在自治城市中,市政管理权已为上层市民所控制;在各郡政府中,骑士正在取代贵族,以治安法官的身份发挥主导作用。这些变化使得统治者不得不对中产阶级刮目相看。当时的国王亨利三世及其大臣多次公开承认中产阶级是一个“有影响的阶级”,并表示“涉及大家的事情必须经由大家同意”(What concerns all must be approved by all)。[14](P164)在这种形势下,把政治协商范围扩大到中产阶级便成为历史的必然。13世纪上期,国王政府不时地单独召集中产阶级代表,就财产估处、税额分摊、郡长政绩考核等关系到中产阶级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协商。[33](P139)最后,在13世纪中期终于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骑士和市民代表先后于1251年被正式邀请出席大会议。新鲜血液的注入使原先的封建机构大会议脱胎换骨,演变为近代意义上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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