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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友人论改革与宪政

与友人论改革与宪政


田飞龙


【关键词】改革;宪政;后物权法时代
【全文】
  ■ 网络上发表的《后物权法时代的争议》和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发表的《物权法草案涉宪争议观点评述与思考》在学术界有了些影响,民商法律网曾作特别推荐。物权法引发的争议很重要,因为它实际上全面激活了中国的宪法论辩的思维和平台,并且又可能直接影响未来中国的走向!
  ■ 物权法的问题完全不像民法学家描述的那么简单,权贵私有化和经济殖民化是隐藏的暗流。物权法的指导思想不是物权平等,而是物权自由,进一步演化为资本自由。巩献田的问题是有意义的,尽管其论据是不充分的,民法学家就整体而言实际上没有很好回答他的问题。巩是中国左派的一个代表,这个派别在北大很有影响,以“乌有之乡”为主要活动阵地。左派一般都趋于保守,都有民族主义倾向,这对于衡平新自由主义主导的中国改革是有益处的。
  ■ 道?我眼中只有中华之道!
  我的论文不会让美国人感觉很爽的!:)
  ■我们都首先是民族主义者!
  从上学期开始上巩献田老师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和陈端洪老师的《宪政原理》,受到不少影响。马克思主义在除去国际主义外衣之后,是最适合作为民族主义的动员理论的,这也是中国革命的内在逻辑!
  ■ 陈端洪老师则从主权角度检讨了中国过分幼稚的宪法学研究,指出如果不对中国真实的主权结构作出宪法学的认知和规范转化,单纯诉诸权利维度的“悲情”,是寻觅不到中国宪政的真实起点的——这个思想很深刻!
  ■ 哪里?很多问题确实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我现在才发向民法学界有能力在中国宪政角度上回应巩献田问题的人只有梁慧星一个,虽然梁慧星的回应最终被童之伟所驳倒(见《中国法学》2007年第1期)。民法学界也有朦胧中意识到物权法立法的违宪问题及民法学家所谓“民法根本说”的荒谬的,但回应起来很白痴,失去了自己的必要立场,如最近王卫国发文认为“社会主义民法不是私法”——公法学界与私法学界的辩论不是这样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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